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东营市石油业商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并主要用于向团体会员提供会刊、会讯和各种资料所需费用;对外交流、培训、会议、参观考察;人员工资、办公等费用。
2、本会财务帐中设定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本会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3、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在换届前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4、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二、年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50000元;
2、副会长单位:20000元;
3、常务理事:5000元;
4、理 事:2000元。
三、会费收取办法
会费每年的3月31日前可通过转账、银行汇款或面缴的方式向本会交纳当年度会费。本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正式收据。
1、银行转账(请注明会费)
户 名:东营市石油业商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账 号:15331501040001437
注:汇款请务必注明会员公司企业名称或姓名。
2、直接缴纳现金或支票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金融港大厦B座17楼
本管理办法经2019年12月2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