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进口权放开是近年来油气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需要明确的概念是,中国并没有设置“原油进口权”这项权限。那么,对于民营原油加工企业来讲,如何才算是获得“原油进口权”?
笔者认为,目前中国民营油企所追求的原油进口权实际上便是“原油自主进口权”。民营油企若想自主进口原油,现阶段必须满足两项条件:一,具备“进口原油使用权”;二,获得“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目前政府正是通过调整此两项政策的前置条件来达到放开原料油垄断、调控成品油市场的目的。
7月23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发布《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笔者认为,《通知》与前期相关办法相比,其主要意义在于取消了关键制约条件,面向炼油型企业放开了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申请,从而使得民营炼厂进口配额与进口资质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原油进口的自主性。
笔者认为,新政策与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的节奏是一致的,是对原油进口使用权放开的补充,意味着原油进口大门进一步敞开,开放企业类型由前期的贸易型扩张到贸易型和民营炼化企业。另外《通知》还符合国家对油气市场的调控方向,前置条件中可充分体现产能控制、能耗监管、环保管控、质量升级等内容。《通知》在某些条件上确实放松了限制,比如,不再像前期一样要求近两年必须具有原油相关业绩等,使具有一定规模的炼厂都可以通过微调满足条件,申请难度并不是很大。此外,《通知》可以使更多的炼化企业拓宽原油外采渠道,有助于优化原料油种类、推动炼化产品的品质升级、并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
另外,可以看出新政策较前期提高了对企业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要求,这也将刺激炼化企业加强对于高素质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掘,逐步形成自有的外贸体系。
那么现在民营油企与国营原油加工企业之间关于原油进口权最大的区别在哪儿?答案是数量。虽然目前原油进口权正在面向民营炼厂放开,但仍受到配额限制。笔者判断,随着符合条件的炼油企业逐步增加,目前商务部给出的配额将难以满足社会民营原油加工企业的实际需求,后期将逐步放开配额限制。201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3760万吨,这也将是地炼原油自主进口数量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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