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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型柴油车下月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浏览次数:277 日期:2015-05-29 13:00:00

    近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2015年6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实施国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城市。预计实施后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单车氮氧化物可削减40%左右。

  现阶段北京市大气环境中的PM2.5污染中,机动车排放占比31.1%,比重最大,这之中,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的问题尤为突出。

  目前,北京市重型柴油车约22万辆,虽仅占机动车保有量的4%,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却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和90%以上。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污染的主要来源。

  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

  新标准实施后,北京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市场销售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对于车主正在使用的在用车,不受新标准实施的限制,但仍须达到老标准的排放限值。

  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凡在北京市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必须申报北京环保目录,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自2015年8月1日起将,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将不予办理环保手续。凡在2015年8月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正式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北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可继续办理环保手续。北京市对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鼓励报废更新重型柴油车最高补助超2万元

  目前北京市鼓励车主报废更新重型柴油车。北京市正在实施的2015-2016年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对使用6年及以上、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的车辆补助车均8000元,特别是重型柴油车最高补助达21500元,若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更换新车,汽车生产企业还将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的原则再给予车主购置新车奖励。

  为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污染,配合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实施,2016年6月1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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