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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上游业的发展愿景

浏览次数:295 日期:2015-05-29 13:00:00

    历经六十多年艰苦奋斗,三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石油上游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世界主要油气生产国之一。上世纪下半叶,曾经大量出口原油,换取外汇,支持了国家建设。1993年后,我国又一次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从某种意义上讲,标志着一个辉煌时代的结束,一个再创辉煌时代的开始。近二十多年来,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方针,基本满足了社会发展对油气的需求。为了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实现“两个百年”发展目标,在新能源取得突破性进展之前,可以预见,对油气的需求仍将刚性增长。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调结构、促创新、稳增长、提效益等问题摆在了面前,期望通过深化改革,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列六方面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开创我国石油上游业的新局面。

  加强勘探

  我国本土还有很大的储量增长空间。保持有效投入、努力提高效益是加强勘探的两个重要环节。油气聚集的隐蔽性和唯一性,使勘探工作具有高风险性和极强的实践性,因此多一些勘探思路,多一些勘探实体,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发展道路,有助于扩大勘探成果。

  油气储量是石油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储量,发展石油业就是搞“无米之炊”。要增加储量,就必需加强勘探。六十多年的勘探实践,我们取得了几点基本认识:

  资源是客观存在,但是,“资源量”、“储量”是技术经济条件的函数,即技术进步了,经济门槛降低了,资源量、储量就会增加。近年来,石油上游业工作领域由“常规油气”扩展至煤层气、页岩油气等“非常规油气”,就是明证。另外,我国常规石油资源量漫长的认识过程,由最初预测的1.75亿吨(1922年,美孚石油公司),增长到15.5亿吨(1954年,燃料工业部),增长到787亿吨(1987年,石油工业部),直到1085亿吨(2014年,国土资源部),也证明了这一点。坚持科技进步,坚持改革,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我国油气资源量和储量肯定会持续增长。

  我国本土还有很大的储量增长空间。根据世界范围内的统计,油气资源探明率(储量/资源量)在60%之前,每年探明储量可以快速增长,并有发现大油气田可能。截至目前,我国常规油气资源探明率分别不到四成或二成。近二十年的全国油气“储量增长高峰”、勘探了60-100多年的柴达木、四川和鄂尔多斯等盆地近期一批大油气田的发现,也印证了这一规律。此外,我国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具有良好的前景,工作还刚刚起步。笔者曾经指出,到2030年,我国常规油气产量分别达到2.5至3.0亿吨,2500至3000亿立方米;煤层气及页岩气产量达到1000亿立方米,仅就储量增长潜力而言,是有可能实现的。

  油气聚集的隐蔽性和唯一性,使勘探工作具有高风险性和极强的实践性。因此多一些勘探思路,多一些勘探实体,走“众人拾柴火焰高”发展道路,有助于扩大勘探成果。美国的石油地质条件远不如中东,但是既依靠“石油大鳄”,又依靠成千上万的中小油公司(“独立油气生产商”),实现了石油上游业“长盛不衰”。影响世界的“页岩气革命”,后者更是“先行者”和“中坚力量”。

  保持有效投入,努力提高效益是加强勘探的两个重要环节。截至2010年,我国油气储量增长与投入多少一直呈现“正相关”。“十五”、“十一五”与“六五”、“七五”相比,每五年新增储量大体翻了一番,相应投入的实物工作量也增加了一倍多。因此,各阶段每口探井探明的储量大体持平,表明提高效益具有空间。不过基于历史的经验教训,在努力提高效益的同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有效的投入,避免重蹈上世纪八十年代,因投入不足,储量增长缓慢,油气开采陷于“找米下锅”的窘境。

  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十一五”期间,已颁发勘查许可证的国土面积424万平方千米。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平均每平方千米每年投入的勘查资金只有1万元左右。全国每年完成的探井数大体只有美国本土同期的二分之一。显而易见,我国油气勘探投入严重不足。

  要加大投入、引入社会资金是一条可行的途径。为此,首先要完善和修订《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要将“投资者”和“作业者”分开,对前者可降低进入门槛,对后者要有严格的资质认证。为保证投资者有足够施展空间,要严格执行区块退出制度,提高区块的利用率。为了进一步扩大勘探空间,少与固体矿藏矿权重迭的矛盾,应该逐步推行“纵向划分矿权”制度。加拿大在这方面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其次,要使投资者有利可图。国家有责任引导投资者,特别是初次涉足石油上游业的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国家要根据矿产资源的“级差性”,实行有差别的区块使用条件(不同的使用年限、最低的投入及税费等)。要加强技术服务市场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要尽快建立储量市场,不仅使储量通过流转,及时动用,及时产生效益,而且催生一批以找储量,卖储量为主业的勘探公司。这对加快储量增长,夯实石油上游业的发展基础非常有利。

  合理开发

  毋庸讳言,“低品位”储量,开采难度较大,经济效益较低,但是,相对于今天热捧的“非常规油气”,不仅地质风险小,开采难度也小。我国应当关注不同企业筛选资源的“经济技术门槛值”的合理性。

  油气开发是否合理,衡量标准一是能否有尽可能高的采收率和商品率;二是储量能否及时开发。

  我国探眀储量标定的采收率,主要在一、二次釆油基础上确定的,2010年为27.2%,不是很高。以当年累计探明储量为基数,若采收率提高5%,所增加可采储量,每年采2亿吨,足可采7、8年。长庆油田公司和延长油矿同在鄂尔多斯盆地开采石油,采收率分别为20.4%和10.9%,相差近一半,前者可以再提高,后者提高的空间更大;渤海湾盆地陆地和海域石油地质条件相似,采收率分别为25.3%和20.8%,差值说明二者筛选石油资源的技术经济门槛值不同,后者只要努力去降低“门槛值”,这个差值是可以缩小的。

  截至2010年底,全国探明未开发石油储量高达82.8亿吨,大体相当近十年的累计勘探成果。长期不动用,积压了巨额资金。若动用一半,采油速度即使低到0.5%,也能建成2000万吨年产能力。天然气探明未开发储量4.1万亿立方米,若动用一半,采气速度即使低到1%,也足以建成200亿立方米的年产能力。毋庸讳言,这些储量多数为“低品位”储量,开采难度较大,经济效益较低。但是,相对于今天人们热捧的“非常规油气”,不仅地质风险小,开采难度也小。

  造成上述不理想状况原因大体如下:首先,对市场经济的误解。不少人一提市场经济,似乎就是政府放手不管。这是误解,至少它不是美国、加拿大今天的市场经济。为了提高采收率,美、加两国都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一直管到井距、日产量大小、是否有“盗采”行为、是否符合废弃标准等。反观我国,没有完整的石油法律法规体系,进入开发阶段之后,调控更是力不从心,监管近乎一片空白。其次,对我国油气资源“总量不少、人均占有不多、富集高产不多”的特点认识不足。总量不少,使落实“国内为主、国外补充”发展方针成为可能;人均占有不多,节约合理地使用石油资源必然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富集高产资源不多,要求我们珍惜和用好“低品位”油气。但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阐述不够充分,更缺少可操作的条款。再有,“一刀切”的税费政策、粗糙的管理办法。“级差性”是矿产资源固有的属性,承认并在油气价格和税费上体现,才能真正发挥“经济杠杆”对石油上游业的撬动作用。加拿大依据开发难易程度将石油分为“老油、新油、第三种油”,依据石油的品质分为“重油、非重油”,分别确定税费率的做法很值得参考。

  国家应当关注不同企业筛选资源的“经济技术门槛值”的合理性。我国的探明末开发储量,整体采技术难度并不大,关键是经济评价。同一储量,由于“企业能力”差异,大公司可能评为“无经济价值”,而中小公司很可能评为“有经济价值”。国家应该鼓励通过市场加快储量流转,使存量及时产生效益。有时,储量是有经济效益的,只是油公司给下属油田公司下达的结算油价指标过低,使后者无利可图,挫伤了开发积极性。国家应及时引导油公司改进内部管理办法。

  编队“出海”

  从我国现实需要,我们“走出去”,总体上还是应该侧重获取油气资源,特别是“富集高产”常规油气为宜。近期,我国大量投资北美非常规油气项目,投资总额已与我们境外陆域常规油气历年投资总额“平起平坐”,这样的态势值得警惕,它不仅降低了投资效益,也降低了可及时动用资源的占比。

  自1993年起,我国企业开始“出海”——“走出去”到海外开发油气。经过二十多年的拼博,份额油超过了1亿吨,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实践证明,尽管“廉价石油时代”已经过去,但是,在海外开发油气仍然有机遇,技术难度也比国内小。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形成年产1亿吨原油产量,在国内大体需要30年时间;在境外只需要20年。其二,油气资源总体品位,境外项目比国内现有开发的要高得多。截至2012年底,中石油海外油井单井平均日产量为38吨,约为国内的十倍。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海外资源,下列方面需要加深研究:

  审势度势,量力而行。全球石油供大于求的趋势,有利于我们“走出去”。不过,在看到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综合实力眼下还不足以维护我们在全球各地利益的另一面。多国多项目固然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但是,摊子铺得过大,也未必有利。政治高风险区域的项目,政府应该指导企业慎重选择。

  多重目标,分清主次。境外的项目可以是常规油气,也可以是非常规油气;可以是为了取得利润、为了拥有油气,也可以为了学技术学管理……不同的公司可以拫据自身的特点选定不同的努力目标。不过从我国现实需要,并借鉴外国国际石油公司经验,我们“走出去”,总体上还是应该侧重获取油气资源,特别是“富集高产”常规油气为宜。近期,我国大量投资北美非常规油气项目,投资总额已与我们境外陆域常规油气历年投资总额“平起平坐”,这样态势值得警惕,它不仅降低了投资效益,也降低了可及时动用资源的占比。

  知已知彼,取长补短。现代石油业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由于国情不同,形成了百花齐放,各有所长的局面。唯有知已知彼,才可能真正做到“扬长避短”“取长补短”。我国石油地质条件之复杂举世公认。在这样的环境里,历经多年磨炼,攻坚克难,取得世人瞩目成就的同时,也造就了一支钢铁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与技术。今天,在海外取得成功的企业有两种:一种是在国内石油上游业中长期实践,并通过“引进来”,熟悉国际石油合作规则的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他们是“走出去”的主力;另一种是虽未在国内实践过,但善于依靠国内的资深专家团队和研究院所进行国外项目筛选和决策,如中化集团。在海外不太成功的企业也有两种:一种是依靠国内个别专家决策;另一种,缺乏民族自信,忽视国内技术支持,完全依赖外国专家。正反面的例子证明了“国内发达的石油业是主动有效利用国外资源的基础”的认识是正确的。

  规范运作,互利双赢。“走出去”的企业都应该“入乡随俗”,按国际通行的规则运作,尊重资源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通过合作双赢,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帮助资源国发展进步。要防止个别企业、个别人的行为,损害“中国人”的形象。要加强自律和协调,防止“恶性竞争、自相残杀”。

  灵活储备

  从我国国情看,应该形成由国家、企业和社会三个层次有机结合的储备体系。要综合运用多种储备方式,在可获得性和经济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要善于利用巨大的进口量和储备量,通过增仓和减仓,在稳定油价上取得“话语权”,以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自我国再一次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举国上下对能源安全高度关注,对未能抓住几次“低油价”时机扩大石油储备颇多议论。目前看来,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树立正确的能源安全观。何谓能源安全?当下多数人赞同国际能源机构(IEA)2007年下的定义:即“以合理的代价确保充足可靠的能源供应,并对环境不构成任何威胁”。显而易见,能源安全应该包含可获得性、经济性和环境保护相互关联的三个要素。

  多种储备方式。首先,要将“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做成互为表里的一篇文章。只要条件允许,经济合算,就要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同时,要积极勘探开发国内资源,多建产能,平日不采,以备非常时期之需。其次,大力增加储备油、气库库容。第三、利用已开采或已废弃的油气藏储存油气,既省地、又安全,又环保,而且库容大。一个中等油藏容量足以相当于我国国家储备一期工程储备总量。眼下地下储气正在进行,地下储油应该组织技术攻关。我国东部油气区众多的中小潜山油气藏,可以作为首选的攻关对象。

  多元储备主体。从我国国情看,应该形成由国家、企业和社会三个层次有机结合的储备体系。

  合理的储备量。储备,不一定套用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根据国情,综合运用多种储备方式,在可获得性和经济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避免储备多了不经济,储备少了届时不够用。

  我国是世界上石油消费大国,我们要善于利用巨大的进口量和储备量,通过增仓和减仓,在稳定油价上取得“话语权”,以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绿色发展

  随着“低品位”油气(含非常规油气)日益成为重要的工作对象,“多打井,打水平井和大型水力压裂”等通行做法对自然界的影响更为明显,为此,法律法规应立足于防患于未然,要求每一个石油上游项目都要实实在在做好环境评估。

  人类不仅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而且需要提高生活质量。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是人类进步的表现。要持续发展,要科学发展,就必需人与自然和谐,走绿色发展道路。

  石油勘探开发是大规模改造自然活动,没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就会给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带来严重的、难以弥补的伤害。对人均占有土地和水资源都不富裕的我国来说,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举措是完全必要的。随着“低品位”油气(含非常规油气)日益成为重要的工作对象,“多打井,打水平井和大型水力压裂”等通行做法对自然界的影响更为明显,为此,法律法规应立足于防患于未然,要求每一个石油上游项目都要实实在在做好环境评估。重大项目,应由政府在项目所在地召开公众听证会,维护公众的知情和监督权利。要适应“石油工作者岗位在地下”的行业特点,强化对地下作业的环保监督,防止地下水体被污染,地质结构大规模改造引发地质灾害。

  要辩证地处理环境保护和坚持发展的关系。既要看到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难以持续的一面;也要看到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的另一面。陕北近三十年来,由于石油业空前发展,经济实力增长,通过“退耕还林”,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就是一个成功范例。同时,美国不同州、县对“开发页岩气”有着宽严不同的法律法规一事,也给人启迪。环境保护工作要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宽严适度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实现严格有效的监管。

  有效治理

  石油上游业的有效治理,就是实现“依法治矿”。我们应当学习其他石油生产国的成功做法,既有矿法,又有石油法,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强化对战略资源的管理。当前,可以从原石油工业部有关的一些勘探、开发技术规范标准中优选出部分条款,成为试行法规,以解燃眉之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石油上游业的有效治理,就是实现“依法治矿”。当前,我国虽然有《矿产资源法》及相应的一些法规,但是,它们主要立足于矿产资源(主要是固体矿产)共性制定的,重点调整勘查阶段的各种关系。对于油气类流体矿产,尤其是进入开发阶段后,缺乏必要的条款,无法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

  为了实现“依法治矿”,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我们应当学习世界上其他石油生产国的成功做法,既有矿法,又有石油法,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强化对战略资源的管理。其次,又要从实际出发,分阶段逐步实现上述目标。当前,可以从原石油工业部有关的一些勘探、开发技术规范标准中优选出部分条款,成为试行法规,以解燃眉之急。

  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关键是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政府要通过“简政放权”,使自己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从海量的项目审批中摆脱出来。这既有利于“集中高效地统筹全局,实实在在地谋划未来”,又有利于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减少贪腐现象滋生。我国石油业历经多年改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配置资源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作用,由于石油主管部门频繁变动,权责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并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在一些事关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战略问题上谋划的力度反而有所减弱。对石油上游业的特点、现状和前景若明若暗,缺少切实可行的发展路线图。页岩气、煤层气发展规划,忽视了国与国之间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过急地期望,导致规划的产量目标屡屡落空就是例子。

  要继续完善石油企业现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产权保护制度。转让矿权和储量要依法、公平、透明操作。防止投机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贪腐窝案发生,通过技术民主实现科学决策,可以从“十五”至“十二五”工作的“后评估”入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决策程序和制度。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将生产要素,合理的重新组合,以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对失败采取宽容的态度,对成果评审要严,实践检验为主、专家评审为辅,建立和完善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反对“任人唯亲”“拉帮结伙”。加强干部监管,建立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合理的分配制度,坚持唯物史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改革的成果必需惠及民众,工资奖金向艰苦工作岗位倾斜,向一线岗位倾斜。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反腐倡廉扎实推进,正创造着风气更好的发展环境。同一时期,全世界兴起的石油上游业革命,极大地拓宽了工作领域,空前改变了工作理念和方法。深化改革和上游革命二者相互迭加契合,形成了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国石油上游业,务必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继承和发扬“爱国、奉献”精神,唱响“我为祖国献石油”主旋律,努力开创出石油上游业又一个辉煌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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