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4年重点工作》。根据安排,未来将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各方将加强联动,同步应对解决区域共性问题。各方还将研究制定公共政策,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各方将优先共同控制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实施区域内燃煤电厂、水泥厂及大型燃煤锅炉脱硝治理工程,治理区域内原煤散烧面源污染,推进区域内重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区域机动车油品质量升级,力争在2015年实现京津冀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汽、柴油;进一步加大区域内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力度;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在公交、配送、环卫、出租等公共领域优先安排;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根据安排,京津冀将加强联动,同步应对解决区域共性问题。建立协作小组工作网站,共享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气象数据、治理技术成果、管理经验等信息;搭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针对区域空气重污染天气,共同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研究并制订新的排污收费标准,推进企业自觉治污;在京津冀地区率先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企业环保技改经济鼓励政策,引导现有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研究控制机动车使用强度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政策,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研究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明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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