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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炼进口原油使用权细则将出 地炼开工率将提升

浏览次数:445 日期:2014-04-28 13:00:00

       据接近方案讨论内部人士透露,早前备受关注的地方炼厂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审批细则已讨论完毕,近日有望出炉。细则方案仍然基于引导地炼行业的“质量、环保、优化”方向,但将会给出更为实际的衡量指标。
  据悉,核心的衡量条件可能包括对200万吨/年以下的单体常减压装置进行整改计划、仅生产符合国家现行油品品质的产品(国IV汽油和国III柴油)以及合理计划进口原油配额的申请数量等。
  资质非一劳永逸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新方案可能不仅是获取一个“牌照”的概念,而是一种获得某种资格“认证”的概念。也就是说,审核通过的地炼并非永久获得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而是可能通过类似于年审的“认证”机制,来获得下一年的进口原油的使用配额。
  “这一定程度上类似现行的燃料油进口配额审定发放的办法。通过看似非常简单的标准,达到赋予地炼公平竞争条件和规范地炼运营行为的双重目的。”
  目前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地方炼厂一次加工能力合计约为6000万吨/年,除去已经获得1000万吨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中化工旗下炼厂以及中石油合作炼厂外,符合条件的其他地方炼厂炼能约在2000万吨/年。这些炼厂若以开工率50%计算,预计今年将有望再新增1000万吨的进口原油使用权。
  “市场化的靴子”受关注
  “2013年的两只‘市场化的靴子’何时落地,在2014年持续备受市场关注。”李莉说。两只“靴子”其一是指地炼如何获得进口原油,其二就是基于更加开放的原油现货市场基础上的上海自贸区新背景下的原油期货上市进程。
  “贸易权肯定是要放开,但大家不要期望太大,还需要平稳有序”,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姜鑫民表示,去年有不少非国营企业提交了申请材料,但原油进口权将是平稳有序的放开过程,“应该放在最好的企业”。
  资料显示,地方炼厂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实验始于2013年。中化工旗下炼厂率先获得1000万吨/年的进口原油使用权,此后在7月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83号文)首次提出“本着有利于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的说法,2013年末发改委科技司内部关于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征求意见稿,引发市场广泛的关注和猜想。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设置高门槛和限制的意味颇为明显,使得关于地炼进口原油使用权的政策讨论出现了一段时间的僵持。李莉表示,事实证明过高的门槛常常引起基于生存恐慌的过度扩张。过去几年里,为躲避2013年的200万吨/年最低炼能底线,山东地方炼厂就曾经掀起了一轮大肆扩张炼能的高潮,造成了较大程度的过度投资和炼能闲置。  

      地炼开工率将提升
  姜鑫民指出,对原油进口配额的放开,三大油、石油石化协会、地炼企业,各方诉求都不同,其中地炼企业普遍要求放大配额。据悉,去年地炼产能超过1亿吨,开工率低于40%。
  “吃不饱”原料一直困扰地炼企业,成为制约地炼企业发展的瓶颈。目前地炼企业的原油来源主要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通过原油和燃料油配比搭售方式得到,但这部分只能满足地炼十分之一的需求。因此,优化布局合理分配资源将提升炼厂开工效率。
  4月11日,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石化处处长蔡荣华透露《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即将出炉。在这张未来十年的蓝图中,过去十年一脉相承的油源、布局和规模三大原则雷打不动,特别加入最具有时代转型色彩的“安全环保优先”的原则。
  布局优化概念在这一《方案》中得到了印证。方案中提及要打造世界一流的产业基地,入选的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包括:大连长兴岛(西中岛)、上海漕泾、广东惠州、福建古雷、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以及浙江宁波,将成为沿海的炼化地标,同时湛江东海岛和海南炼化一体化也被认为是不错的选择。
  内陆和西北石化产业则逐渐发展为因地制宜的煤化工为主,从现在的传统石化重镇转变为新兴的煤化工生产基地。 当选的七大基地均规划有十三五期间投产的大型炼化项目,且都是三桶油天下。

  “发改委经贸司已经在制定关于原油体制改革的方案,适当增加竞争主体是原油体制改革的主旋律之一,全方位的开放暂时不可能。”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分析师认为,原油进口权扩大将解决地炼原料紧缺问题,部分闲置产能将被利用,开工率将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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