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市场情况,现将内部成品油出厂结算价格通知如下:
一、炼油企业交销售企业的90#汽油出厂价格(含税,下同)由8315元/吨调整为8475元/吨,提高160元/吨;0#普通柴油出厂价格由7410元/吨调整为7565元/吨,提高155元/吨;0#车用柴油出厂价格由7610元/吨调整为7765元/吨,提高155元/吨。
二、燕山分公司以及其他炼油企业供北京市符合京Ⅴ标准的90#(89#)汽油出厂结算价格为8885元/吨,0#柴油出厂结算价格为8125元/吨;炼油企业交销售公司供上海市符合沪Ⅴ标准的90#(89#)汽油出厂结算价格为8885元/吨,0#柴油出厂结算价格为8125元/吨;炼油企业交销售公司供江苏省8市符合苏Ⅴ标准的90#(89#)汽油出厂结算价格为8885元/吨;炼油企业交销售公司供广东省6市符合粤Ⅳ标准90#汽油出厂结算价格为8715元/吨;炼油企业交销售公司供广东省的粤Ⅲ标准90#汽油出厂结算价格为8655元/吨,0#柴油出厂结算价格为7805元/吨;炼油企业交销售公司供天津市符合国Ⅳ标准90#汽油出厂结算价格为8715元/吨。其他牌号成品油价格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调整。
三、以上价格均为汽柴油标准品价格,其他牌号汽柴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调整。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最高限价为7797元/吨。
五、以上价格自2013年11月28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他问题仍按现行总部有关规定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总部有关价格规定执行,按照从量从价的原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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