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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柴油的小车不达“国四”不得落户

浏览次数:434 日期:2013-02-26 13:00:00


南京继2011年1月1日起对南京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四”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后,将进一步对重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提高注册登记的环保准入“门槛”。昨天,南京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局联合发出通告,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所有在南京注册登记的3.5吨以下的轻型柴油车和3.5吨以上的重型汽油车,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具体针对哪些车型?重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南京这次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涉及的车型包括3.5吨以下的柴油车,包括面包车、SUV车以及奥迪、路虎等进口品牌的柴油车型,还有3.5吨以上的汽油车,如大客车等。这些车的注册登记准入“门槛”要全部提高了。

对于已经与销售商签订合同但未注册登记的,未达到国四标准的车辆,该怎么办理登记呢?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表示,会设立2个月过渡期。销售商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到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时需携带销售合同、订购合同、购车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备案登记申请表。如果是法人单位购车,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认定截止日期为通告发布之日,通告发布之后签订的购车合同不在过渡期范围之内。完成备案手续的车辆,注册登记的时间将延期至2013年5月31日。

商家库存车可延期两个月 二手车视同新车管理

针对销售商库存尚未销售的国三车辆,或销售商与汽车生产厂商及货运商签订订购或运输合同的国三车辆,则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到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该中心组织现场核查后,允许延期至2013年5月31日执行国四标准。办理备案时,经销商需携带进货合同、库存报表、库存车辆信息以及销售商机构代码证。

此外,外地转入南京的二手重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一律视同新车管理,按照通告规定按时执行国四标准,凡是达不到国四标准的,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市民在购买外地车辆之前,务必要先查明车辆的排放标准,不能轻易购买外地二手车。

此外,在国外留学自带、法院判决以及作为抵债或赠送等用途的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车辆,均不能办理过户转籍转入南京。

国四柴油尚未“就位” 一旦上市柴油价可能会涨

南京早在去年就已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和国三车用柴油,省内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等沿江七市也于今年1月1日赶上南京的步伐。但是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国四柴油尚未到位,这些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暂时只能“喝”国三柴油。

国四油与之前的相比较,最大区别在于含硫量少,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目前国四柴油何时上市,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柴油的清洁标准,而江苏为提高燃油品质,已计划在全国率先推出更清洁的“苏4柴油”。

不过之前国四汽油在全省沿江8市的油品升级后,汽油每升价格普涨了3毛钱左右。因此,不少市民不免担忧,一旦柴油油品再升级,这将意味着新一轮油价上涨吗?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油品升级的成本转嫁给市场,那么消费者很可能需要为成品油升级“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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