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有史以来查获的偷逃税款最高的走私成品油一案进行宣判,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王武、李华喜等8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共1.29亿元。
审理查明,2011年2月,王武与林平、何文武(后两人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组成“大公司”合伙走私柴油,约定利润平分、风险共担。王武负责组织货源、销售、管理账目及款项往来,2011年6月起王武将账目交由廖家凤负责。王武向越南人购买柴油后,通过铺设在防城港市垌中镇板兴村的中越界河中的输油管,将柴油从越南境内的油罐车抽到中国境内的油罐车上。入境的柴油除部分在界河边直接出售外,其余全部运往南宁销售。2011年6月至10月,王武和妻子廖家凤参与走私柴油4.54万多吨,经海关计核,偷逃税款为1.14亿元;李华喜参与走私柴油的量达4.73万多吨,偷逃税款达1.19亿元;周家成、龙斗真、蒙雪清、廖家德、杨伟东参与走私并偷逃税款的数额也达数千万至亿元不等。
另查明,王武等人的“大公司”除走私柴油入境销售外,还协助其他团伙走私柴油。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武、李华喜等8人违反海关管理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柴油入境,偷逃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依照法律和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王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00万元;判处周家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判处李华喜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900万元;判处龙斗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0万元;判处杨伟东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750万元;判处蒙雪清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廖家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廖家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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