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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的通告

浏览次数:721 日期:2015-08-12 13:00:0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974号)要求,现就我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二、加油站自销售升级油品开始,要在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上加注“×号汽油(国Ⅴ)”“×号车柴(国Ⅴ)”“×号普柴(国Ⅳ)”或“×号普柴(国Ⅴ)”字样。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搞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成品油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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