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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浏览次数:982 日期:2015-08-12 13:00:00

 东发﹝2015﹞5号

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5年8月7日)

        为推动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加快跨越发展步伐,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改造提升石油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纺织、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汽车配件及装备制造业,支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到2017年实现“1234”发展目标,即:主营业务收入过500亿元企业10家以上,上市企业20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形成石油化工及盐化工、橡胶轮胎及汽车配件、有色金属、石油装备等特色鲜明、体系完整、竞争力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四大产业集群,成为全国重要的产业基地。

        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万亿元,基本构建起优势突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内生动力较强的现代工业体系,推动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转变。

        (二)工作路径。

        坚持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实施“3+1”行动计划(创新驱动、信息化带动、公司规范化行动和严控准入),推动工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努力打造东营工业经济升级版。

        ——创新驱动。以企业为主体,加大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力度,推动工业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

        ——信息化带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深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挥信息化在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公司规范化行动。深化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长远发展的制度基础。

        ——严控准入。全面执行能耗、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严控产业区域布局,显著提升产业规模化、高端化、生态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互结合。落实企业转型升级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政府在工业发展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激发企业内在动力。

        2.做大增量与优化存量并重并举。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全市工业不断膨胀规模,提质增效。

        3.工业发展与生态建设有机统一。坚持生态优先,在资源环境可承载限度内发展和布局工业,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工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统一。

        二、重点任务

        (四)着力优化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提升行动,瞄准高端化、集聚化、特色化,实施以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为核心的传统产业改造工程,加快淘汰落后,扎实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传统产业存量优化、产品升档、工艺升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提升加工工艺和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五)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储备实施一批优质项目。鼓励传统工业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与有研发实力的高校院所、有创新能力的大企业集团和有项目载体的高端创新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新兴产业突破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六)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新兴业态和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提升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融合与支撑能力。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的广泛应用,引导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推动重点产业由生产制造向生产服务转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七)推动产业集约发展。以“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集群发展”为目标,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市场等因素,实行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推进,系统整合提升现有工业布局,加快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启动建设以石油装备为特色的国家高新区,形成区域统筹、特色鲜明、错位发展、配套完善的工业布局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八)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深入实施大企业带动战略,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科技创新和强化管理提升水平、壮大实力,形成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大企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在“专、精、特、新”方面选择一个或多个方向,形成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推进措施

        (九)强化产业转型发展引导。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东营市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制定《东营市工产业发展和项目布局指导目录》,按照节能、环保、安全标准要求,明确不鼓励发展的项目、工艺、装备等内容,确定近期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及相关生产设施。按照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逐步减少排放强度的原则,明晰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行立项禁批、用地禁供、环保禁批、金融禁贷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人行)

        (十)实施骨干企业“四个一”工程。在每个行业筛选一批骨干企业,用两年左右时间,每个骨干企业都引进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战略伙伴,打造一个高层次职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建设一个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的技术研发体系,培育一个拥有市场话语权的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围绕四大产业集群,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思路,整合要素资源,每个产业集群都建立至少1个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公共检测平台、产品展销平台和物流平台,着力增强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支撑能力。支持重点产业组建专业协会、商会,整合提升现有行业协会规模和运作水平,增强行业自律,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企业抱团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贸促会、东营海关)

        (十二)努力扩大工业投资。围绕培植优势产业,加强项目论证,建立中长期工业项目库,每年确定一批市级重点工业项目,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抓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强目标考核及动态督查,推动建设项目快投产、投产项目快达效。(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十三)着力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联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联盟)等新型研发组织,推动创新平台提质升级。实施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强化创新要素集聚,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打造各类创客空间,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认真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四)深化两化融合。全力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计划,把智能制造、制造智能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电商换市”计划,广泛开展工业企业电子商务推进活动。实施工业云及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工业云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动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资源、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专项行动,加快发展军民结合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十五)加强现代企业能力建设。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三年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争取超过5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制定企业家培训计划,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开展分行业、分梯次、长期系统培训。深入开展企业管理对标活动,加快提升管理和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

        (十六)推动企业合资合作。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参股控股、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合资合作,尽快做大做强。促进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进行有效合作,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和中韩、中澳自贸区建设等机遇,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金融办、市招商局)

        (十七)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普及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诊断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推动重点产品按国际先进水平组织生产。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支持企业组织和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引导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知名品牌和商标。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海外品牌,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专利申请和品牌培育,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拥有国家级和世界级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品牌集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八)强化金融生态建设。完善企业资金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企业资金风险防控。引导银行精简审批流程,加快信贷审批速度。建立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推进机制,积极培育后备资源,推动优势企业、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组织引导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及私募股权融资,组织探索企业境外直接发行债券。(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

        (十九)强化节能、环保、安全倒逼机制。强化能耗总量和增量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项目源头控制,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倒逼机制,对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实行惩罚性电价,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加收排污费,并采取限产、停产和按日计罚等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四、政策支撑

        (二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重点产业投资、企业技术改造等,适时设立石油化工、橡胶轮胎、石油装备等产业发展子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发公司)

        自2015年起三年内,市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互联网+工业”专项资金,对“互联网+”、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等信息化项目,按年度投资贷款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企业进行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投入的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自2015年起三年内,市财政每年整合设立2000万元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高端人才引进、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产品开发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建设,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推广应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自2015年起三年内,市财政每年整合设立3000万元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四大产业集群在创新、检测、展销、物流、协会、人才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会展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东营海关)

        从2015年起三年内,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业领域,对企业购买的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装备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在国家、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对企业与世界500强和世界行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合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品牌奖励以企业当年获得的最高级别计奖。对主持和主要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加快组建政府背景的大型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规模逐步达到10亿元,优先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支持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对企业改制重组和兼并重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市财政按每户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2015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企业要素保障。支持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和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容积率标准的部分、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建立创业载体用地服务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计划用地指标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推进银企对接与合作,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 “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加大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优化电力供应,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用电。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东营供电公司)

        (二十二)强化人才支撑。认真落实人才引进与培养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房屋购置、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支持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实体性工作机构,搭建高端人才服务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工业技术人才培育,实施“黄河三角洲学者”工程、“金蓝领”培训工程和产业集群高技能人才建设工程,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快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对企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工业人才培养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业培训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管理中心)

        (二十三)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政务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办事难、负担重的问题。完善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审批“直通车”和限时办结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环评、安评、能评、水评等中介服务管理,探索建立评估服务政府购买机制,确保评价效果,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涉企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优化发展环境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物价局)

        (二十四)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工业转型升级作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强化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评价考核。组织开展工业转型升级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中 共 东 营 市 委 办 公 室 2015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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