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22日,今年钦州口岸进口原油共计74批次、重量881.4万吨、货值75.5亿美元。其中,检验检疫人员共检出进口原油因含大量明水、密度偏低等原因导致短重18批次、9042.5吨,涉及索赔金额721.1万美元,其中一批近8万吨原油内含明水459吨多。
今年以来,随着中石油广西石化一期项目的生产正常化和二期项目顺利推进,以及进口原油过驳常态化,钦州口岸原油进口量大幅增加。由于原油中有一定量的游离水,在经过长途运输后,游离水会沉积在油舱底部。同时,近年来,国际石油价格一路猛涨,一些出口方为取得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有意无意地提高短少率。为保障收货人的权益,广西检验检疫部门专门成立原油过驳工作小组,对于每一批新的进口原油品种,都开展周密详细的前期调研,确保原油过驳检验检疫工作万无一失。
今年11月下旬,钦州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艘装载近8万吨原油的船舶实施锚地重量鉴定时,发现该船货物底部存在大量明水。该批货值约为6505.2万美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底水较多的货舱,会同船方进行了二次测量,最终确定该船底部明水达459吨多,导致整船货物较提单数短重4.0%。,涉及索赔金额达25.9万美元。这是自钦州港进口原油以来,首次发现因明水过多导致到货严重短重事件。检验检疫部门人士建议,进口收货人应在合同中规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避免装港短重的发生,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保险公司投短量险,严防恶意商业欺诈。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装船前检验鉴定,使短重现象在装货时得到控制,在合同中明确货物短重时的货款赔偿细则,少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