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炼油企业交销售企业的90#汽油出厂价格(含税,下同)由7900元/吨调整为8290元/吨,提高390元/吨;0#普通柴油出厂价格由7060元/吨调整为7430元/吨,提高370元/吨;0#车用柴油出厂价格由7160元/吨调整为7530元/吨,提高370元/吨。
二、燕山分公司以及其他炼油企业供北京市符合国IV标准的90#汽油出厂价按8670元/吨执行,0#柴油出厂价按7910元/吨执行;炼油企业供北京市符合京Ⅴ标准的89#汽油出厂价暂按国IV标准的90#汽油出厂价执行,京Ⅴ标准92#汽油出厂价暂按国IV标准的93#汽油出厂价执行,京Ⅴ标准95#汽油出厂价暂按国IV标准的97#汽油出厂价执行。炼油企业供上海市符合国IV标准的90#汽油出厂价按8670元/吨执行,0#柴油出厂价按7880元/吨执行;炼油企业供广东省的国Ⅲ标准90#汽油出厂价按8470元/吨执行,0#柴油出厂价按7590元/吨执行,供广东省以及南京市符合国Ⅳ标准的90#汽油出厂价按8670元/吨执行。
三、以上价格均为汽柴油标准品价格,其他牌号汽柴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调整。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最高限价为7627元/吨。
五、其他问题仍按现行总部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价格规定自2012年8月10日零时起执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总部有关价格规定执行,按照从量从价的原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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