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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燃油附加费复征

浏览次数:394 日期:2018-06-06 13:00:00

    时隔3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

  6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昆明航空将于6月5日起对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其中成人旅客每位收取10元。

  具体而言,昆明航空在相关通知中明确,根据国家发改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对昆明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对于成人旅客,通知规定,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对于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

  对于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昆明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从6月5日起开始征收,6月4日(含)前销售的客票仍免征收燃油附加费;自6月5日(含)(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上述征收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上述通知还注明,在2018年6月4日(含)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6月5日(含)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昆明航空规定,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对于上述消息,澎湃新闻记者当天从昆明航空处获得了确认。

  截至发稿,国航、南航还未有燃油附加费相关通知公布。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针对燃油附加费颁发《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的规定,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当时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

  由此,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相应调整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

  据太平洋证券证券分析师程志峰6月3日研报,2015年后,国际油价步入下行区间,燃油附加费随之也停止征收。与此同时的近几年,航空公司净利润稳步增长。

  研报指出,随着近期油价涨幅,2018年5月底突破国内燃油附加费起征点5000价格线。按照之前文件精神,国内航司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已经达到征收条件。

  研报指出,“如果开征燃油附加费当然是利好。但如果不征收,同时燃油还处于高位,我们认为到今年10月末的第二航季,将会全面落实目录航线的提价目标,从而全面实现新旧2套政策的无缝对接。”

  同时,天风证券姜明团队研报也指出,6月航空煤油出厂价为5389元/吨,国内线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已突破起征点,预计800公里以上、以下航线最多分别可征收10元/人。其测算若全额征收,国航、南航、东航、春秋、吉祥燃油附加费收入分别可对冲5000元/吨以上部分航油成本的66.4%、64.1%、73.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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