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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

浏览次数:217 日期:2018-06-05 13:00:00

    时隔三年,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再次恢复征收。东航、春秋等航空公司已率先发布通知,6月5日(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二、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0元,即免收。

  三、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

  四、调整日期之前已经销售的客票,按原征收标准执行,不退还差额。

  据悉,上一次取消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还是2015年2月,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此次航空燃油附加费的恢复征收,与国内航油的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有关。由于燃油成本是航空公司的第一大成本,燃油成本的上涨也对航空公司的业绩有着直接影响。

  据了解,征收燃油附加费是按发改委和民航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的,如何征收,何时停止征收,相关文件中均有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79号)规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由统一规定收取标准的方式,改为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

  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收取燃油附加弥补。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

  2015年民航局规定,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近期的油价上涨也使市场上对燃油附加费的恢复征收一直有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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