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价格是度量民生冷暖的温度计,物价稳则民心稳。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尊重规律、科学施策,敢于担当、创新举措,把稳价安民工作不断推上新台阶,取得了良好成效,赢得了广泛肯定。
打造品牌 提升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水平
物价走势是否平稳?价格异常波动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如何保持物价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这些问题是做好价格工作乃至经济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则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把钥匙。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提升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水平,初步形成了特色品牌,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价格类信息和报告上百篇,为党中央、国务院准确判断价格形势、科学制定调控监管措施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坚持“更宽”,全视野扫描国内外、上下游、各行业价格运行态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上下联动,不断健全监测分析预警机制、拓宽覆盖面,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和价格总水平运行情况,国内外重点农产品、消费品、生产资料、劳动力和服务价格变动的监测分析预警体系。
——坚持“更快”,第一时间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了灵活的应急监测机制,对重要节假日、重大自然灾害等期间的民生商品价格变动进行即时响应,开展“日监测、日巡查”;对重点商品价格异动,及时深入市场、企业、农户进行现场调研;依托信息技术,打造实时应急价格监测分析预警系统,努力在第一时间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坚持“更准”,不断完善监测分析预警框架、充分借助外力。一方面,在持续开展监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形势变化,总结经验,针对价格总水平、重点行业不断完善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框架。另一方面,借助行业协会等机构密切联系市场的天然优势,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三大期货交易所等10家单位联合开展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通过内外结合,进一步提升了把握当前形势、研判未来走势的准确性。
——坚持“更深”,着力发现价格运行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在加强价格运行情况监测分析预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围绕经济运行中的重大价格问题,如通胀通缩风险、大宗商品市场定价话语权、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价格运行规律等,开展专题研究。更加注重“从价格看宏观”,通过价格水平和结构的变化,“透视”宏观经济运行和结构调整的趋势、亮点、风险。
加强调控 保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运行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什么样的物价走势才算是“基本平稳”?民以食为天。以食品为代表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是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也是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重要抓手。
纵观历史和现实,民生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每年春节前,蔬菜价格都会明显上涨,近年来最突出的是2008和2011年。以2008年为例,2月7日是春节,2月1日农业部菜篮子批发价格指数涨至185.9,而1月10日时仅为153.8,20天上涨了20.9%。再如,2013年四川雅安地震后,重灾区天全县本地蔬菜产量下降,加上震后交通管制,外地蔬菜难以进县,导致短短几日内蔬菜价格上涨约20%。又如,2009年起,随着通货膨胀压力向普通商品蔓延,2010年,土豆、大蒜、绿豆、生姜轮番涨价,出现了“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现象。
价格虽然是引导市场资源流向的指挥棒,但单靠市场自身运作难以解决价格异常波动的问题,需要政府必要的调控。从生产角度看,农业生产极易受到极端天气、重大灾害影响,供给弹性较大;而我国农业普遍生产规模小、效率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导致农产品价格在面对突发性、偶然性事件时容易出现异常波动。从交易角度看,交易双方都无法及时掌握完整的市场信息。一方面,农民生产具有盲目性和天然的趋利性,当某个农产品价格走高时会统一扩大生产,导致集中上市、供给过剩等问题,引发价格暴跌;另一方面,消费者具有从众心理,民众容易因特定事件产生通胀预期,盲目扩大购买、囤货,往往导致物价大涨。
极端天气、重大灾害等多系不可抗力事件,因而事中事后的价格调控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
——完善和执行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的主要副食品。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出台了《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针对生猪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多次启动调控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冻猪肉收储和投放,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合力,为促进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养殖户和消费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是政府发挥保险机制作用,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的一种制度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近年来,山东、福建、广西、四川、宁夏等地价格主管部门围绕生猪、蔬菜等重点品种进行价格保险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山东作为蔬菜生产大省,将大蒜、马铃薯、大白菜、大葱、蒜薹等5种特色蔬菜纳入试点范围,科学确定保险期间和目标价格,明确理赔所依据的市场价格来源,合理制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规定试点保费由各级政府补贴80%、参保农户自担20%。通过科学设计和积极引导,充分发挥了稳价惠农的作用。首先,目标价格产生了市场价格“风向标”效应,保险期间集中抛售现象大幅减少,价格波动逐步趋稳。其次,保障了农民种植收入,例如2016年春季山东省安丘大葱价格大幅下跌,参保农户因此每亩获赔1096元,总赔付达1162万元。
——完善平价商店制度。2012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许多地方加大对平价商店的管理和支持力度,把平价商店建成了价格调控的重要抓手。如2015年10月4日,强台风“彩虹”在广东省湛江市登陆,给蔬菜生产和流通企业造成严重灾害。湛江市迅速启动平价商店价格调控措施,从10月1日起连续调控25天,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维持在灾前9月30日的水平,其中叶类蔬菜比市场低58.6%、肉禽蛋低13.2%,有效平抑了价格异常波动,为全面开展抗灾自救创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重点时段保供稳价。重要节假日、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是物价明显波动的高发时段,也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关注、积极防范和应对的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每年中秋、国庆和元旦、春节前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生猪、蔬菜、粮油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运用平价商店、冻猪肉储备等手段保障民生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重大灾害期间,例如2017年8月九寨沟7.0级地震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指导和督促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应急监测,重点地区实行“日巡查、日监测”,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及时调拨重要商品,有力维护了灾区民生商品、交通能源、宾馆住宿和停车场收费等价格平稳。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尊重市场规律,履职尽责、科学调控,保障了民生商品价格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2013—2016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每年都保持在3%以内,CPI中的消费品价格指数涨幅也都保持在3%以内,均处于温和上涨的合理区间。
加强整治 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秩序
近年来,我国旅游消费不断升温,已成为当前“十大消费升级行动”之一,是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段时间来,一些景区运营单位擅自涨价,部分地方违规上调景区门票价格,破坏了旅游消费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怎样才能更好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秩序,让游客在景区花钱心中有数、玩得轻松舒畅?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旅游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于2015年9月部署各地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
——降低虚高价格。组织对20个重点景区进行交叉调查,逐一复核景区门票收入、经营成本,指导、督促地方降低虚高门票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辖区内近年来上调过门票价格的景区进行全面审核、清理。经过整治,全国共降低了312个调价间隔期或幅度等不符合政策规定、执行定调价程序不规范,以及票价水平明显偏高景区的门票价格,平均降幅为17.7%。门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各地采取集中检查、交叉检查、暗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手段,强化对景区门票、景区内游览参观项目、交通代步服务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全国共查处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落实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通过捆绑销售变相涨价、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等景区价格违法案件88件,共实施行政处罚2030万元。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媒体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优惠政策。部分地方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转变旅游发展思路,探索通过免费开放、主动降价等方式,吸引游客,促进旅游经济转型发展。一年来,全国新增37个景区实行免费开放或阶段性免费开放,另有35个景区主动降低了门票价格。如江苏省扬州馥园、苏州城隍庙等8个景区实行了免费开放;2009年以来,广东省累计免费开放景区已达590个,占全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景区的70%以上,每年为游客节省门票支出约9亿元。
此外,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还建立了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并进一步健全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制度。经过专项整治,全国旅游景区价格秩序明显好转,门票价格上涨势头受到遏制,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
价补联动 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6053.4万城乡低保人员和574万特困人员,这些生活困难群众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较低,如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这一问题事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事关共享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对此,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物价短期上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物价持续上涨,调高保障标准”,并先后两次修订完善,为化解这一民生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保障范围广。目前,联动机制保障范围覆盖四类群体:(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城乡低保对象;(3)特困人员;(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这一范围,基本涵盖了需要给予扶持的主要人群。实践中,一些地方还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四类保障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例如,上海市增加了符合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规定、享受生活救助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北京市增加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孤残儿童;宁夏自治区增加了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启动门槛低。新修订的联动机制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即应启动联动机制:(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一方面,将CPI和食品价格指数作为启动依据,代表性更强、科学性更高;另一方面,CPI同比涨幅3.5%和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6%的临界值相对较低,容易触发联动机制。实践中,一些地方还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了启动门槛,例如福建省规定,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即启动机制,比国家要求的CPI启动临界值低了0.5个百分点。
——响应速度快。新修订的联动机制规定,CPI和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临界值就要启动联动机制(此前为“连续三个月”),对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由此,联动机制更易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更加及时,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更迅速地送达困难群众手中,让困难群众感受到“雪中送炭”般的温暖。
——保障力度大。一是补贴有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地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统一确定,并按照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设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例如,重庆市规定,月补贴标准低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吉林省明确,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放,超过25元的据实发放。二是资金有保障。联动机制规定,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变动情况,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同时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优抚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据统计,2013—2016年,全国共有16个省份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合计53亿元,为缓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压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尽职履责、锐意创新,进一步提升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水平,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不断丰富市场价格调控手段,努力促进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加快完善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规范重点领域市场价格行为;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和形势解读,妥善管理市场预期;认真实施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更多保障,推动稳价安民工作迈向新台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所属类别: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