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套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30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300万吨/年。使用进口原油后,东方华龙应按照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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