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搜索
关 键 字: 分 类:  
当前位置: 商会首页  > 新闻动态  > 热点新闻  > 查看详情

石家庄9月底前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

浏览次数:372 日期:2017-07-20 13:00:00

     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制定下发《成品油市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将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要求9月底前,石家庄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方案》中要求,石家庄市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简称“一路两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对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方案》规定,对“一路两道”沿线加油站,以及年销售大于5000吨加油站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督促全市加油站点于9月底前,全部置换为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并对此开展执法检查。

 

  环保部门负责推进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加强油气回收设施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和运行,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发挥实效。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车用尿素和车用燃油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车用尿素和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质量检查;9月底以后,集中车用汽柴油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尿素和车用燃油行为。

  发改委负责组织“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协调生产企业生产“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确保生产环节按时全面供应。

所属类别: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