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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再获削减

浏览次数:280 日期:2017-05-12 13:00:00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有226项,2014年经过三批集中调整,保留34项。此次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至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7%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6年以来,国务院审改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工作。在总结上海、广东、福建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改为后置审批后加强监管的措施、潜在风险的防范和处置、改革条件是否成熟等,决定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具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对此,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在不久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从前置改为后置,主要是解决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比如,开一个餐饮店,必须有空调、排烟,还要有一定水平的卫生人员,以及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明,但实际这些事情要取得的话,就必须先把公司成立起来才能有。”吴知论说,把审批事项改成后置,就可以先做筹备,满足条件再去申请特殊业务许可。

 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重要意义。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减少企业设立、企业投资中的制度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极为重要。在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的特定背景下,简政放权需要把减少制度成本摆在突出位置,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有效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激发企业活力等方面走出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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