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的关税方案,2017年相关化工产品的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全部下调,部分化工品进出口税率大幅下调,化工行业迎来关税调整的开年红包。
根据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相关化工产品的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全部下调,其中煤制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成型)、氨和氨水、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3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小于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大于80%)的蜡油的进口关税降至零。
在出口方面,取消苯、黄磷(白磷)出口关税,取消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氯化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含氮磷两种元素的二元肥、10千克以下小包装化肥等化肥产品的出口关税;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原油、粗苯等出口关税下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信息与产业部副主任祝昉表示:“关税是为国家经济运行服务的,每年的关税调整都是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进行。关税的调整对化工行业来说从来都是双刃剑,乙烯、丙烯这些产品都是我们所需要的,东南亚市场目前乙烯、丙烯的价格比较低,降低关税能够鼓励进口对国内市场供应有利;但对上游的一些生产企业来说,由于进口价格降低,还是会有一些压力。此次这些化工产品的调整幅度比较大,但是由于量小,所以总体来说影响有限。”
关税下调对化肥行业的利好明显,肥企普遍对关税下调表示欢迎,表示要多创造机会多增加出口。据了解,今年前10个月,我国共出口磷酸一铵161万吨、磷酸二铵501万吨,取消100元/吨的出口关税,可为磷铵企业增加效益6.62亿元。
中国化肥信息中心主任陈丽认为,化肥关税下调在情理之中。此前对化肥出口高额征税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化肥行业享有诸多的优惠政策,而现在化肥优惠政策绝大部分已取消,化肥行业基本变为一个普通行业,先前的情况已不再存在,化肥出口关税的下调也就水到渠成,降低关税有助于提高我国化肥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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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化工品税率调整清单
进口关税取消的品种:煤制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成型)、氨和氨水、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3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小于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大于80%)的蜡油。
进口关税下调的品种:乙烯、丙烯由2%降至1%;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液化丙烷及其他液化丁烷由5%降至1%;硫酸、发烟硫酸、1,2-二氯乙烷(ISO)、氯乙烯由5.5%降至1%;氯化亚砜由5.5%降至2%;正丙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固醇、间甲酚、邻甲酚、二甘醇、乙二醛、丙酸由5.5%降至3%;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矿物焦油、5~7号燃料油、柴油由6%降至1%;聚乙烯(进口CIF价高于3800美元/吨)、初级形状的聚碳酸酯、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由6.5%降至3%;正构烷烃(C9~C13)由6%降至2%;粗二甲苯由6%降至2%,针状沥青焦由6%降至3%;碳酸二苯酯、异丙胺由6.5%降至2%;壬烯(碳九混合异构体含量高于90%)由9%降至4%,异戊烯同分异构体混合物由9%降至5%。
出口关税取消的品种:苯、黄磷(白磷)出口税率降至零;化肥中的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氯化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含氮磷两种元素的二元肥、10千克以下小包装化肥、其他肥料等均为零关税。
出口关税下调的品种: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暂定税率调整为5%;粗苯调整为10%;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的出口关税也从30%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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