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70亿人的梦想:一个星球,关爱型消费。”这是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
看似毫无逻辑关系的几个词语,组成了人类对现在最迫切的呼吁和对未来最虔诚的祈祷。
环境治理和保护是一个宏大而持久的全球性议题,但它与我们的距离一点都不远。70亿人的梦想编织在一起,便构成地球的未来。而这未来,正始于你我身边。
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今年世界环境日致辞中所说的那样:“我们做出改变的时刻已经到来。”
中国石油报今日推出世界环境日专题,以飨读者。
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中,确定一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依据是“发生在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吸收”。随着全球化的逐渐深入,这种核算方式的弊端也渐渐显现出来:一国可以通过进口来向他国转移碳排放,以减少本国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从而逃避自身的减排责任。贸易商品生产过程中隐含的直接和间接的二氧化碳排放,即为贸易隐含碳排放。
欧盟是我国主要的贸易对象之一。2014年,中欧双边贸易总额是6151亿美元,占中国同期进出口总额的14.3%,比上年增长9.9%,创近3年的最高纪录。鉴于中欧贸易的重要性,研究分析中欧贸易隐含碳排放,有助于认清我国与欧盟在比较优势上的差距,进一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隐含碳排放净出口增势显著
在对各国投入产出表、贸易数据和能耗、碳排放等数据进行一致性调整,使货币单位、投入产出总值和贸易关系实现较好对接的基础上,我们对2004年和2007年中欧碳排放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发现在这两个年份,中国出口隐含碳排放均大大高于同期进口隐含碳排放,是贸易隐含碳排放的净出口国。从变化趋势上看,2004年至2007年中国净出口隐含碳排放增加了1.45亿吨,增幅高达29.15%, 且净出口隐含碳排放在国内碳排放总量中的比重有所增加。
反观欧盟,其同期进口隐含碳排放显著高于出口隐含碳排放,属于贸易隐含碳净进口区域。尽管2004年至2007年欧盟净进口隐含碳排放占其同期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从6.07%降至5.43%,但其隐含碳排放净输入区域的地位仍未发生明显的改变。
由此可以判断,在当前基于生产端的核算方式下,作为出口大国的中国为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承担了巨大的排放责任,且无论从绝对量还是国内排放占比来看,中国隐含碳排放的净输出都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这意味着中国所面临的碳减排压力很可能将进一步增大。作为贸易隐含碳净进口区域的欧盟,则通过进口避免了本区域内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成功实现了向他国的碳排放转移,在碳减排层面成为中欧双边贸易的受益方。
不合理的制造业结构是症结
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制造业出口国之一,这意味着制造业是中国出口隐含碳排放的主要行业。我们的研究发现,2004年和2007年,设备制造业出口隐含碳排放占同年中国出口隐含碳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48.31%和49.63%,纺织服装业的比重则达24.13%和22.57%。
在同时期的欧盟,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是其出口隐含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尽管设备制造业也是其出口隐含碳排放的绝对主力,但绝对值远低于中国。此外,除了设备制造业,欧盟制造业中其他各个行业的出口隐含碳排放占比均在20%以下,且绝大多数行业的占比都要低于中国。
值得注意的是,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业作为中国两个主要的隐含碳排放净出口行业,也是同期欧盟两个主要的隐含碳净进口行业。
2004年至2007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额保持高速增长,与此相对应的是,同期中国对欧盟的出口隐含碳排放也增加了3490万吨;同时,中国对欧洲的净出口碳排放量分别达到1.18亿吨和1.51亿吨,且随着中欧双边贸易额的持续增长,中国在此后5年多时间里承担的碳排放责任也不断扩大。可以说,欧盟通过中欧贸易实现了规模巨大的碳转移,是中国出口隐含碳排放的主要受益方之一。
应同时改善进出口产品结构
尽管上述分析建立在2004年与2007年的数据基础之上,但考虑到中欧双边贸易总额快速上升的趋势延续至今,这一分析对于今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仍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也是中欧双边贸易的隐含碳排放净出口国。出口规模的扩大是推动出口隐含碳排放增加的主因,突出体现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业和其他制造业等中国对欧盟出口隐含碳排放的主要行业中。而技术进步抑制了出口隐含碳排放的进一步增加,但难以抵消规模效应带来的巨大增量。
出口产品的结构变化(结构效应)则对中国和欧盟出口碳排放变化的影响有着显著差异。中国对欧盟出口中结构效应对出口隐含碳排放的增加起到了正向增加作用, 而同期欧盟对中国出口中结构效应起到负向减少作用。
2004年至2007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的隐含碳排放总量增加了3491.22万吨,远超同期欧盟对中国出口隐含碳排放的增量。我国外向型经济的特征使我国不可能简单地通过限制出口规模来改变大量贸易隐含碳排放净输出的现状,但有效调整出口规模的增速,尤其是调整碳排放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规模增速,对于控制出口隐含碳排放的过快增长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从削减出口隐含碳排放角度看,中国在出口产品的结构优化方面尚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对现有出口结构的优化,一方面有赖于抓住当前国际产业结构转移的机遇,通过引入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国内技术创新等手段,提升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从而改变我国长期粗放型的外贸增长方式。另一方面,应充分重视出口贸易对国内的环境影响,对出口产品实施环境分类指导,在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出口的同时鼓励绿色生态产品的出口,逐步实施以征收出口环节环境关税为主的绿色贸易政策。
此外,2004年至2007年的中国进口隐含碳排放尽管有所增加,但仍然远远小于同期出口隐含碳排放的规模。因此,适当增加进口,尤其是增加对一些高能源强度行业的产品进口,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的碳减排压力。
从短期来看,调整出口结构、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产能、适当增加进口等,都是降低出口隐含碳排放的有效途径;而从长期来看,要改变我国成为隐含碳排放净出口国的现状,还需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在这方面,政府应有效引导产业升级,减轻出口对制造业尤其是能源强度较高行业的过分依赖,实现向高附加值、低排放的高端制造业和第三产业的转型。(作者:庞 军,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数据由作者提供。记者王源整理。)
中欧双边贸易总额(美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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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440亿 |
2198亿 |
2805亿 |
3561亿 |
4258亿 |
3573亿 |
4796亿 |
5671亿 |
5474亿 |
5590亿 |
6151亿 |
美丽中国始于绿色生活
今年6月5日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立的主题是“70亿人的梦想:一个星球,关爱型消费”,我国环保部确立的主题则为“践行绿色生活”。显然,两者均将焦点集中于消费层面。
近年来,政府环保意识与治理环境污染的能力日益增强,环保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全民治霾”到“APEC蓝”,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新《环保法》,“环保成绩单”亮点频现。民众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持续关注、权利意识的不断强化,对城市管理者也是一种警醒:人民对美好居住环境的向往,始终是我们党和政府奋斗的目标。“如果中华大地被雾霾笼罩,如何看见她的美丽?”公众的呐喊振聋发聩。
生态环境问题的独特性在于,它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既是生态环境问题的制造者,又是生态环境问题的受害者。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绿色生活,体现了人类崭新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是带有环境意识的消费活动,是一种具有生态意识的、高层次的理性消费行为。它有三层涵义:首先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其次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最后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在追求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绿色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却也引起不少质疑:在国内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系统尚存较大改善空间的现实基础上,要求每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优先选择低能耗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是否具有合理性?忽略舒适性的基本需求而直接谈论的绿色生活,是否会沦为空中楼阁?社会舆论中,类似观点不乏支持者。
的确,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但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做起,环境才有可能得到改善。事实上,社会各阶层相继推出的环保行动已成为风靡全国的新风尚。
公众层面,环保民间组织发起的“光盘行动”“26度空调”、呼吁环保部公开环境信息、参与公益诉讼等行动,使这些环保民间组织成为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当环境污染客观存在,既有制度和规则一时还难尽如人意的情况下,这些环保人士没有怨天尤人、踟蹰不前,而是始终充满信心,并用自己的行动来推动环境改善。他们为我们树立了一个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的样板,我们有必要给他们多一点掌声、多一些喝彩。
政府层面,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提出,新能源汽车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政府的绿色采购不仅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公共消费理念的“绿化”。如何用尽可能小的社会成本换取尽可能好的环境治理效果,是对城市管理者治理能力的一次检验。政府唯有发散思维、拓宽渠道、提高行动力,才能打破环境治理的坚冰。
环保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这责任是政府的责任、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言行之间,行胜于言。中国经济正在爬坡过坎,淘汰落后产能之艰,改变能源结构之难,践行绿色生活之不易,都是不可逃避的阵痛与代价。保护环境,难以毕其功于一役,而新的环保动力就蕴藏在百姓生活之中。透过群众这扇门,我们可以看到践行绿色生活与绿色消费的重大意义,这是成熟公民自然意识的觉醒。只有真正形成绿色生活与绿色消费的产业格局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相互促进的生产方式,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恶化的趋势,我们才会拥有晴空万里的美好家园。
(作者:郭兆晖,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师,许彩慧:为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副主任及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硕士研究生)
它山之石
英德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的技术政策
发达国家虽没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法,但对确立新兴产业的战略地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历史传统和前瞻视野,其依托新兴技术的产业也可统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英德两国均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技术发展方向,注重政府扶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与应用,同时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也对我国制定并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启示。
英 国
◆先后发布《英国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能源白皮书:应对能源挑战》《规划我们的电力未来:关于发展安全、价格适宜和低碳电力的白皮书》《可再生能源路线图》等,旨在促进节约能源、发展清洁能源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以稳定能源供给,降低能源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2009年公布《建设英国的未来——新产提业、新就业》 战略,新出要面向未来选择兴产业,要以建设世界级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为支撑,依托科技与创新,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生物产业、数字经济和先进制造业这四大战略产业,力图把英国打造成“数字英国”“绿色英国”和“健康英国”,确保世界领先地位。
◆2011年12月发布《促进增长的创新与研究战略》报告,指出英国未来4年将重点发展生命科学、高附加值制造业、纳米技术和数字技术四大关键技术。
德 国
◆2000年出台《可再生能源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可再生能源的立法,规定新能源占德国全部能源消耗的比例最终要超过50%。
◆2002年出台《信息技术研究2006》计划,做出2002年至2006年期间总额达36亿欧元的投资计划,重点研究领域和资助方向为纳米电子和系统、软件系统、通信基础技术、因特网基础和服务。
◆2004年出台《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法》,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并实施一系列鼓励使用新型能源的计划。德国对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其他新兴产业也给予大力支持。
◆2006年出台《德国高技术战略》,确定17 个优先发展的高技术领域,以确保德国未来在世界的竞争力和技术领先地位。
◆2008年发布一系列的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如“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计划”“纳米创新计划”等,引导新兴产业成长。
◆2010年发布《思想、创新、增长——德国2020高技术战略》,确定气候与能源、保健与营养、交通、安全和通信五大需求领域,提出各领域的行动计划和措施,重点推出了11项“未来规划”,积极营造友好的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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