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炼厂原油供应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和企业切实利益,政策性较强,社会关注度很高。长期以来,我国进口原油主要为大型国企配置,地方炼厂不能正常获得原油,以致多数地方炼厂主要以燃料油等为原料维持生产,不仅产品质量难以达标,且增加了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为改变这种局面,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2月印发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出台了统筹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原油供应问题的方案。5月14-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核查评估用油企业专家工作会议,部署地方炼油企业申请使用进口原油与核查评估工作,并对核查评估专家进行了培训。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承担核查组织工作的中国石化工业联合会及山东、辽宁、河北、陕西、宁夏、湖北等省区发展改革委。
本次会议为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第一次专家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李仰哲局长到会并讲话。他指出,实事求是地统筹解决地方炼厂原油供应问题,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具有多重意义:一是有利于淘汰落后和结构优化。二是有利于促进炼油行业市场化。三是有利于扩大进口和稳增长。四是有利于化解原油配置矛盾。五是有利于建立依法依规的长效机制。会议要求,在2015年2月9日前建成投产的企业,都可以通过地方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使用进口原油申请。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企业须淘汰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或建设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等达到国家要求,通过国家专家组核查评估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审批后,按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建设天然气储气设施数量配置相应的进口原油资源。
目前,全国有100多家地方小炼油企业,其中山东、辽宁、河北、陕西省的地方小炼厂较多,我省仅有金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一家。金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现有原油一次加工能力350万吨,2000年国家批给企业10万吨/年原油配额,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增加,所需原料通过购买重油沥青和燃料油解决,长期受原料短缺问题困扰。企业如能抓住这次机遇,通过有关核查评估,将获得一定的进口原油使用配额,可部分解决原油配额与实际产能不匹配问题,对我省石油行业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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