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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汽柴油国V标准执行范围将扩至东部11省市

浏览次数:352 日期:2015-05-11 13:00:00

     发改委7日发布的《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1月1日起,车用汽、柴油国V标准执行范围扩大至东部地区11个省市。中央财政将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并通过整合、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推动炼油企业兼并重组,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推动炼油企业加快升级、保障国V油品市场供应,促进炼油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提升油品标准水平,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VI)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尽快修订出台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力争2015年底前发布。 《方案》提出,以升级改造为契机,按照产业园区化、炼化一体化、规模大型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整合、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推动炼油企业兼并重组,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此外,为调动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中央财政将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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