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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

浏览次数:324 日期:2015-05-11 13:00:00

     5月7日,经第九十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我国《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

  《方案》指出,我国成品油质量升级将加快推进:扩大车用汽柴油国Ⅴ标准执行范围,提前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时间,增加普通柴油升级内容。相关部门将推动炼油企业加快升级,保障国Ⅴ油品市场供应,促进炼油产业结构优化,加快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等标准制订工作,提升油品标准水平。

  《方案》明确,车用汽柴油国Ⅴ标准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扩大实施范围。2016年1月1日起,东部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方案》对普通柴油升级提出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东部重点城市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17年7月1日,全国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根据《方案》,我国将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加快油品标准制修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2015年6月底前发布新的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尽快发布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及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标准。尽快修订出台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力争2015年年底前发布。此外,我国将抓紧启动汽柴油国Ⅵ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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