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27日在“2015年经济形势座谈会”上发布的系列研究报告显示,如果过度使用刺激需求的举措,会造成包括制造产品到基础设施的全面产能过剩等诸多不良后果。而对于改革重头戏之一的财税体制改革,报告建议,要适应政府由原来的主要从企业取得收入向从个人和家庭取得收入转变的现实趋势。税制结构应从以间接税为主逐步转向以直接税为主,同时用5至10年时间,大幅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而对于替代养路费的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一些专款专用的税制应合并或取消。
《社科院解读中国经济新常态》指出,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过度使用刺激需求的举措,可能会带来以下后果。一是会进一步软化企业预算约束。国有企业甚至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也会因为刺激政策而导致预算约束被软化,竞争力缺乏,在极端的情况下企业会半死不活,成为僵尸企业。二是可能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并造成从制造产品到基础设施的全面产能过剩。因此,如果一味采取刺激需求的政策,会令经济增长减速变成停滞,导致中国经济滑向中等收入陷阱的边缘。
《引领新常态:若干重点领域改革探索》报告建议,预算制度改革应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有机衔接。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同一标准管理,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并入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善不仅要建立在国有资本分红比例的提高上,还应大幅度提高红利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
在税制改革方面,报告指出,要转变“营改增”不增加局部企业税负的认识,把“营改增”与整个税制改革的目标联系起来。特别是金融业增值税税制既要与现行营业税税制衔接,又要与国际金融业增值税征管惯例对接,难度很大。报告建议,“营改增”后各行业税负应大体均衡,应用5至10年的时间,大幅度降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将17%下调到10%左右,低税率从13%下调到5%左右。
而对于替代养路费的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报告建议,随着路网的逐步健全、车辆数量的增加,道路的规模经济效应明显,再维持这种格局已无必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融入消费税,并大幅度降低税负。
此外报告还指出,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总趋势是迈向综合所得税税制。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不是只有提高直接税税负一条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已不低,上调空间不大。相反,从国际税收竞争的现实出发,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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