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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吨煤焦油液体泄入闽江上游 22个非法炼油点被取缔

浏览次数:229 日期:2015-02-06 13:00:00

   约7吨的含煤焦油混合液体外流到攸太溪,而攸太溪下游梅溪的汇入口就是闽江。闽清检察院行使监督权,让涉及这起污染闽江水质案件中的4人落网,并取缔22个非法炼油点。昨日,福州市检察院通报此案件。

  2014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三,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闽清县白中镇攸太村的宁静。当时,一辆改装油罐车转弯时侧翻,车上装载约7吨的含煤焦油混合液体外流到攸太溪。煤焦油内所含苯、甲苯等化合物,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强致癌的物质,而攸太溪下游梅溪的汇入口就是闽江。

  情况紧急。政府部门迅速成立事件处置指挥部,组织环保专家赶到现场指挥排险,并出动驻地防化兵,经紧急处置,污染源头被及时堵住。

  公安机关认为,肇事司机左某勇无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的故意,仅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闽清县检察院获知后迅速介入,经该县环保局鉴定,该起事故倾倒的液体“HW08废矿物油”(煤焦油)属于有毒害性物质,造成经济损失为217565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梅溪及闽江流域造成严重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已涉嫌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和环境污染罪。

  闽清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进行立案监督。闽清县公安局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查明左某勇受刘某雇请,从事非法运输煤焦油。目前,闽清县法院已对刘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和环境污染罪、左某勇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开庭审理。

  此外,检察机关发现该混合液体收购自该县一陶瓷生产企业,拟运往白樟镇一个非法炼油点提炼煤焦油。公安机关随即将该非法炼油点的老板左某及其同伙陈某抓获。据查,2012年11月到2014年3月,陈某和左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煤焦油高达3600多吨,经营额达937.54万元。

  据悉,闽清县检察院与公安局、环保局成立工作小组,监督移送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污染环境案件3件。运用监督措施,共监督立案污染环境案件7件6人,取缔了非法炼油点22个,很好地保护了闽清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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