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升级的政策靴子终落地。《中国能源报》记者独家获悉,由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日前已印发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能源企业,正式步入实操阶段。“计划”的时间轴从2014年到2017年,提出了以“按期保供”为核心目标的油品升级计划,同时给出了量化的落后产能淘汰目标。
限期保供
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计划”出台的源动力是治霾,直接对应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关于油品升级的有关要求。
“计划”列出两条时间“红线”——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生产销售国IV标准车用汽、柴油。
“计划”预计,到2017年,全国汽、柴油总需求将达到31390万吨,平均柴汽油比将从2013年的1.81:1降至1.53:1。届时六家主要炼油企业每年可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10582万吨和17146万吨,覆盖全国90%左右的市场需求。
与之相对应的企业指标是,2015年10月底前,三大重点区域主要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能力;2017年10月底前,全国炼油企业具备生产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能力。
在此之前,从2014年开始,全国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柴油,同时停止生产销售国III标准的车用柴油。
上述指标与国家发改委早前公布的油品升级时间表中所列内容并无二致。“行动计划”特别强调,要在限定时间内,全面实现保供目标,并预测按期达标不存在重大障碍。
以京津冀为例,若“计划”得到切实执行,2015年底前,三大油企的保供骨干企业,如燕山分公司、齐鲁石化等,每年可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2306万吨和2945万吨,而届时本区域的国V汽柴油需求预计分别为2465万吨和2708万吨,考虑到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其他炼油企业的产能,足以供应。到2017年,全国其他地区情况大致与此相同。
有鉴于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在政策驱动下,油品升级按期完成没有悬念,“个人认为很可能提前达标”。
具体到炼能,“行动计划”预计,改造完成后,全国将增加汽油脱硫精制能力4480万吨/年,高辛烷值组分生产能力3200万吨/年,柴油加氢能力8260万吨/年,到2017年将实现二氧化硫直接减排11.2万吨/年。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明森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从行业的角度看,这几个数字“规模已相当大”,足见国家治霾的决心。但他同时强调,油品质量差是雾霾问题的一个诱因,但绝非全部,道路拥堵导致的油品不完全燃烧、发动机质量等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排放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还特别提及了“大气十条”中并未涉及的普通柴油标准问题,提出“抓紧开展普通柴油标准制修订工作,尽快颁布实施”。据上述能源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协同相关部门,就限制普通柴油的排放问题开展前期工作。
既破又立
除了对保供提出硬性要求,“计划”还对当前已出现产能过剩的炼油业提出了明确的落后产能削减目标——2014年至2017年,同步淘汰落后产能5000万吨以上,其中央企2158万吨。
参照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年初发布的《2013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数据,在国际油价高位震荡和成品油需求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估计中国2013年的汽、柴油总产量达27078万吨,而按照“计划”中给出的数据,同期中国汽、柴油消费总量为26409万吨,总体产能过剩已成事实。
“计划”明确升级企业需为经国家批准,或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后保留的炼油企业,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优先。同时炼油企业需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一次加工能力的80%。
张明森指出,淘汰落后产能需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首先,反观其他曾压规模的行业,短期效果明显,过后往往激烈反弹;其次,在违规成本不变,违规利润却更高的情况下,不排除有企业会通过“掺油”手段违规攫取利润,这需要强硬的监督机制。
在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同时,“计划”还提出要“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炼油企业,形成若干世界级炼油产业基地”,并“加快已核准的湛江中科、揭阳中委、惠州二期、海南炼化等重大新、改扩建炼油项目,积极推进河北曹妃甸等其他重大炼油项目核准”,同时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并购重组或合资合作”。
成本破局
成本消化问题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张明森对此强调,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都要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
据能源局估算,2014至2017年,全国主要炼油企业将共投入1926亿元进行油品质量升级改造。
“计划”确认了此前已公布的加价政策,即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国IV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370元,从国IV升级至国V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160元。林伯强认为,“在承担一定责任的基础上,这个加价标准能大幅纾解企业压力,成本已不再是问题。”
与此同时,“计划”提出充分发挥税收对消费的调节作用,全面实施有利于油品升级的汽、柴油连续生产加工消费税抵扣政策,并研究将部分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的征收环节后移。目前成品油消费税在油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由生产企业代缴,标准为汽油1元/升,柴油0.8元/升。
此外,“计划”还要求相关部门机构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支持列入“计划”的升级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加快相应环评、土地、节能、稳评、安评等配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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