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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买散装汽油须派出所证明

浏览次数:529 日期:2014-05-12 13:00:00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限制购买销售散装汽油的通告。今后个人购买散装汽油,要先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并用制式铁桶盛装。

  今后,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应使用制式铁桶盛装。单位购买散装汽油,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并注明用途、数量,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后到指定加油站购买;个人购买散装汽油,购买人需提供由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购买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后到指定加油站购买。

  各大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也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审验购买人或经办人提供的派出所购油证明和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购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不得向非制式铁桶加装散装汽油,并全程监督加油过程。加油站和加油员违规销售散装汽油,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购买、销售散装汽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市民如发现违规购买、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可拨打属地派出所报警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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