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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品油即将升级 明年起供应国Ⅳ标准柴油

浏览次数:473 日期:2013-09-27 13:00:00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我省车用成品油升级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


  据悉,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我省实际,我省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油、柴油。

  根据通告规定,自供应国Ⅳ、国Ⅴ标准汽油、柴油开始,加油站要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的车用汽油、柴油名称后加注“(国Ⅳ)”或“(国Ⅴ)”字样,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汽油、柴油。柴油要标明“车用柴油”或“普通柴油”。国Ⅳ、国Ⅴ标准汽油、柴油零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汽油、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据了解,在雾霾天气等问题的推动下,9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国三升级到国四,汽油和柴油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每升加0.21元和0.32元);从国四升级至国五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记者了解到,以私家车月跑2000公里、百公里油耗8升油测算,汽油升级国四后,以93号汽油为例,每升折合约上涨0.22元,那么车主年支出费用将增加422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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