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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沥青期货获准上市 交易单位10吨/手

浏览次数:433 日期:2013-09-24 13:00:00

     近日,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石油沥青期货。根据证监会的批复,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将由上期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根据上期所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标准合约》规定,石油沥青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1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进行;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最低保证金比例4%,每日波动幅度限制则为3%。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注册商品管理规定》,申请商品注册企业应当是国内外相关商品的生产企业,并符合以下要求:企业石油沥青年产能达到50万吨以上,连续稳定生产至少2年以上,最近2年的石油沥青年产量不少于30万吨,有稳定的原料来源;企业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SE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或达到国际相关水准;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企业的年产量等控制指标。
  石油沥青是国家基础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原材料之一。统计显示,去年我国沥青表观消费量达2126万吨,较上年增加12%。其中,国内沥青产量增加259万吨,进出口量分别下降46万吨和14万吨。
  由于沥青与原油价格关系紧密,近年来国际和国内石油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给我国沥青生产、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作为全球首个沥青期货品种,石油沥青期货的推出,可以起到价格发现作用,使价格公开化、透明化;将为沥青企业提供管理风险的有效工具,满足企业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需求,帮助企业管理在沥青生产、贸易及道路建设中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我国交通道路的顺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石油化工商品期货系列,提升我国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石油类商品的市场影响力。
  据了解,上期所于8月1日已针对石油沥青期货开展模拟交易,保障沥青期货平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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