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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汽油标准征求意见

浏览次数:331 日期:2013-07-12 13:00:00

国家标准委日前就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报批稿(简称《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2日。《报批稿》起草者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报批稿》规定,车用汽油Ⅲ(简称国三汽油)和车用汽油Ⅳ(简称国四汽油)分为90号、93号和97号三个牌号,而车用汽油Ⅴ(简称国五汽油)将分为89号、92号和95号三个牌号。
  因雾霾天气而最受关注的硫含量方面,《报批稿》规定,每公斤国三汽油的硫含量不得大于150毫克,每公斤国四汽油的硫含量不得大于50毫克,而每公斤国五汽油的硫含量不得大于10毫克。国五汽油的烯烃含量和锰含量也小于国三及国四汽油。
  《报批稿》还明确要求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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