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长河中,总是不断重复经历着“破”与“立”的循环,所谓破了再立、立了再破。有的时候、有的情况下是“不破不立、先破后立”,有的时候、有的情况下则是“不立不破、先立后破”。无论是“破”字当头,还是“立”字为先,都不是对“破”“立”的截然分割,通常情况下都是“破中有立”或“立中有破”。
能源安全
推动能源转型、能源革命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在能源转型过程中,保障能源安全至关重要。能源转型的历史就是“破”与“立”的循环往复。世界各国国情不同,无法采用一种模式实现能源转型。
西方发达国家激进式能源转型政策的负面效应
在过去几十年里,西方发达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大力推进能源转型,特别是部分欧洲国家采取了较为激进的能源转型政策。这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外部性”有关,不得不依靠政府的强制性推动。有的“先破后立”,有的“边破边立”。欧洲明确要求退出煤电、提出禁售燃油车时间表、严格限制化石能源项目等,旨在从源头上实现绿色转型。2021年,欧洲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核电、水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到总发电量的60%以上,气电和煤电分别约占20%和15%左右。近年来,欧洲交通领域的电气化率大幅度上升,部分国家电动汽车市场份额接近30%。
瑞典政府于2006年宣布,在2020年将瑞典建成一个完全不使用石油的国度。届时,在瑞典的大街小巷,跑的到处都是烧燃料乙醇和沼气的汽车,这些燃料都是产自木屑、垃圾、污泥和人工光合作用,而所有的电力,都来自水力、风力和核能。
以瑞典为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届瑞典政府都会针对瑞典能源供应转型制定大胆的计划。早在2006年就做出承诺,将在不使用任何核能的前提下,于2020年成为世界上首个不使用石油的国家。事实上,2019年瑞典仅有30%的交通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2020年底以来,由于欧洲遭遇极端天气,可再生能源发电不稳定;再加上2022年又受到乌克兰危机的影响,天然气供应短缺,引发电价、气价、油价等暴涨,能源转型力度较大的瑞典,也同样承受着能源危机的压力,许多欧洲国家不得不重新考虑重启煤电和核电。反思欧洲能源危机,在能源转型过程中,不能简单地采用激进政策,或者“即立即破”,那样不仅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社会负担,而且容易产生形势误判。
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持续下降。
中国能源转型须坚持“先立后破、以立为先”
中国的能源资源禀赋是富煤、贫油、少气。多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并以此来助力经济社会的协调全面发展,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已从2012年的68.5%降至2021年的5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从2012年的不到9%提高到2021年的超过14%。
为实现“双碳”目标,国内一些地区采取了脱离实际的“一刀切”措施,盲目压减、关停煤炭生产和煤电项目,导致有的地区不得不“拉闸限电”,影响了当地的正常生产生活。
中国政府及时纠正了运动式‘减碳’做法,强调绿色转型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立足中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换句话说,坚持“先立后破”,就是要先创造出新的,再去打破旧的。只有优先大力发展新能源,把减碳的基础设施做好,在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前提下,再去煤减碳。
能源转型助推绿色发展。
在实践中,就“立”而言,需要稳住存量,争取时间实现新能源的逐渐替代,从而向低碳乃至“零碳”平稳过渡。要抓住关键变量,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支撑,提前布局、持续发力,加大清洁能源、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力度。就“破”而言,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时间窗口偏紧的实际,深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无论是新引进实施项目,还有既有项目改造,都要严把碳排放的关口,有序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积极构建清洁能源体系、绿色制造体系、低碳生活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全面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实现平稳有序转型升级
能源转型最终要实现能源体系的转换。根据中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主要从4个方面,推动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快构建新能源产业体系;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加快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能源创新体系;增强能源治理效能,加快构建适应能源绿色清洁转型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依法推进或引导能源转型,是实现安全平稳有序的关键。在这方面,欧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中国也要坚持依法推进能源转型,尽快建立以能源法为统领,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单项法律法规为支撑,以相关配套规章为补充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以立为先,加快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加快大规模发展,进一步提高发电装机占比。在过去10年中,全球太阳能和风能装机规模年均增速达20%,发电量已占发电总量的一成以上,同时太阳能、陆上风能发电的价格分别下降了约90%和70%。未来,中国将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
加快高比例发展,力争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供应主体。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达6.8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6%。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9.8%,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分别占到7.9%和3.9%,仍有70%的用电量依靠火电。“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就是要从能源电力消费增量补充转为增量主体,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占比快速提升。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强化多元化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支撑,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终端直接利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规模,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促进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多措并举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加快市场化发展,努力实现平价低价入网。从全球范围来看,可再生能源发展仍然需要政府电价补贴。比如,根据财政部披露的信息,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总额达923.55亿元。正是在电价补贴政策的引导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得以持续快速发展,风能、光伏发电成本大幅度下降,基本具备平价上网的条件。“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要由补贴支撑发展转为平价低价发展,由政策驱动发展转为市场驱动发展。
不立不破,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
坚持立足国内,增强传统能源生产供应的兜底作用。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完善产供储销体系,不断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到2025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石油产量稳中有升,力争2022年回升到2亿吨水平并较长时期稳产。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2025年超过2300亿方。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600亿方,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
切实依靠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加快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加快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统筹推进“补短板”和“锻长板”,加快构筑支撑能源转型变革的先发优势。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锻造能源创新优势长板。持续提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开展三代核电技术优化研究,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技术创新和应用。立足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基础和优势,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新一代先进核能等方面技术突破,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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