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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无语 推迟涨价反遭“群攻”

浏览次数:437 日期:2013-02-26 13:00:00


导语:

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自2月25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90元,折算到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最高零售价分别提高0.22元和0.25元。目前,国际原油呈下行趋势。同日,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对油价进行了下调。发改委为何逆市而行?…


奇观:国际油价大跌促成国内上调油价

去年11月16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受市场预期欧美经济复苏前景向好以及中东局势持续动荡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先抑后扬,相关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再次回升至每桶95美元和115美元以上。不过,20日开始,国际油价连续两天大跌,22日油价轻微反弹。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国际油价在进入2月以来急剧下挫,尤其是近两天更是狂跌。对此,发展改革委强调,虽然近两日价格有所回落,但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上涨幅度已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

与大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美国原油库存持续增加,美元劲扬等,台湾中油公司宣布自2月25日凌晨零时起,分別调降汽、柴油价格每公升新台币0.4元、0.3元。

台湾降价,大陆涨价,发改委是随意确定油价的吗?通过下面的分析我们将知道,骂发改委“胡作非为”是冤枉了这个部门,因为发改委并没有违反其定价机制,但这不代表是对发改委定价机制的肯定。

定价机制让发改委这次被冤枉

定价机制:每22个工作日国际油价平均涨跌超4%则调价中国的成品油价目前仍然是由发改委说了算。当然,这并不是说发改委对油价想定多少就是多少,而是说发改委有它的一套成平油定价机制,油价的波动大致是根据这个机制进行。

按我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规定,国际市场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正向或负向超过4%时,国内油价可相应作调整。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受春节影响,发改委推迟本轮提价,恰逢国际油价大跌,不涨价将错过调价窗口国家在重大活动或者重要节假日期间,发改委向来有推迟调价的传统。比如,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地原油变化率在2月15日就突破4%,调价窗口已打开,但发改委并未即时下达调价指令,原因即是正值春节。但最近一周国际油价大跌,三地原油变化率可能会降至4%以下,从而达不到“波动4%”的调价标准。若不及时涨价,现行油价无法反映近三个月国际市场油价的水平,影响市场机制的作用,所以发改委选择了在元宵节发出调价指令。

也就是说,依据去年11月以来的国际市场油价走势,发改委早就该进行一轮涨价,只不过发改委为了保持春节期间油价稳定而推迟了这一轮涨价。

台湾油价每5个工作日一调,在本次降价之前已经经历过4次涨价在一些市场化的国家和地区,油价是适时调整的,有可能每天都有变化,这有来自国际油价震荡的因素,也存在于市场的竞争因素。大陆和台湾在油价调整上都受到政策的制约,但区别在于台湾的调价机制是每5个工作日一调整,而大陆则是22个工作日。台湾25日下调油价是因为近两日台湾定价的点相对国际油价在下降。

台湾在此次2月25日下调油价的此前近一个月的时间内,油价已经上调了4次,引发不少民怨,民众质疑为何“国际油价跌,中油却涨价”。而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上调时间是去年11月16日,也就是说在历时3个月的时间里,大陆油价上调了一次;而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台湾的油价则是4次上调、1次下调。

如以相同时间段计算,自11月16日以来,台湾油价调整次数更多,共上涨8次下调4次,几乎每周一调,3个月累计上涨1.3元新台币/升,约0.325元人民币/升。按照规定,台湾每周油价调整为国际指标原油(70%迪拜+30%布兰特)周均价及汇率变动幅度80%。这样什么时候油价该涨还是该落,根据公式大家都知道。

定价机制早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既能坑消费者也能坑发改委

22天调价周期太长,跟不上国际油价节奏目前国际油价变化太快,有的一天油价就会相差很大,可是我们还是用22天的周期作为定价机制,这就无法反映国际市场的快速变化。另外,发改委也未能严格执行22天周期,一方面是因为22天周期本身较长,有时候三地变化率在快要涨到4%或跌到4%时又开始往回走,导致了成品油价格不满足上述“22天+4%”这两个规定,无法调整;而有时候无法执行,则是因为遇到了传统节假日或者是“两会”等敏感日期,也得往后拖延。如本次油价调整,其实2月15日就可以调价,但一直等到了元宵节后。推迟涨价反而受骂,这都是发改委自己作的孽。

4%的调价边界条件不公平,是油价“涨快跌慢”的根源一视同仁的4%,看上去好像很公平,国际油价上涨4%要上调,下降4%要下调,但是这一涨后再下降,由于基数的不同,绝对值也就不同。举例来说,国际油价从每桶100美元涨到104美元,也就是上涨幅了4%,可以上调油价了,可是当104美元再下降到100美元后,却不能下调油价,因为这时候下降的幅度却没有达到4%,,要下调油价,必须至少要降4.16美元。为什么上涨4美元就可以上调价格,可是同样下降4美元却不能下调,非要等到4.16美元才能,这究竟对谁有利?这就印证了油价“涨快跌慢”的现象

油价参照物的选择有问题,纽约商品交易所价格居然没被参考根据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我国参考的三种国际原油平均价格分别是布伦特(Brent)、迪拜、辛塔三地价格,却并不包括国际原油市场最具代表性的参照物纽约商品交易所原油期货(WTI),谁都知道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原油,不但规模大,影响也大,不参考WTI来定油价,不能不说是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一个缺陷。

定价机制的不透明,为自由操作空间制造了可能虽然我们有成品油定价机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看到这样的规定缺乏透明的操作,如参照布伦特(Brent)、迪拜、辛塔三地价格,但是这三地价格往往不是同步同幅下降或上调的,有的可能上涨超过4%,有没有超过4%,再加上22天时间太长,国际油价天天在变化,4%的调价边界条件还是为自由操作空间制造了可能。

改革定价机制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不愿的问题

实际上,解决油价“跟不上国际节奏”并非难事,通过修补机制,完全可以弥补油价机制缺陷。一方面,修改两个指标。一个是“连续22个工作日”,可以适当缩减日期,比如变成15天,或10天;一个是“4%”,比如,可以适当降低一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替换一个新参照系。剔除国际市场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价格其中一个参照系,将纽约原油期货价格纳入国内油价调整参照系。可以预见的是,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微调,自然会改变油价“涨快跌慢”的现状,让公众对日后油价上涨或下调变得心服口服。

显然发改委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据媒体报道,其已明确表示新定价机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将周期改为10天或12天,甚至连变化率也可能改为2%。

结语:

平时“涨快跌慢”,这次做好事推迟涨价反而遭“群起而攻之”,都是自己作的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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