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0月31日,今年累计实施油水井措施1407井次,实现增油27.56万吨。这些措施效果,都是按照评价标准一口井一口井累加出来的。”辽河油田公司曙光采油厂经济管理员王瑛告诉记者。
王瑛向记者提供了目前正在实施的《曙光采油厂工艺措施效果评价方法》。这个办法囊括“油井堵水类措施效果评价方法”、“提高稠油井注汽效果类措施效果评价方法”和“化学冷采类措施效果评价方法”等这个厂目前实施的11类标准。一项措施实施后,有没有效果,评价的方面很多,计算方法很细。阶段增油量、措施有效期和措施成功率等,都是措施效果的表现形式。“一口措施井,实施堵水类措施后,日产油量为15吨。措施前这口井日产量是2吨,有效生产天数是90天,那么这口井在措施有效期内的增油量即为15吨减2吨再乘以90天,为1170吨。”王瑛说。
“理论上,措施增油量就像计算加减法一样,十分容易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为拧干‘水分’,必须通盘考虑。比如一口井措施前作业,就必须算出作业前10天的平均产量。用这个数据去和措施后有效期内的产量进行比较,才会真实有效。”工艺研究所化学类措施项目负责人王俊伟告诉记者。
“如果一口井既上化学类措施,又上机械类措施,这种情况下,措施增产的‘军功章’应该挂在谁的胸前?”面对记者的疑虑,王俊伟解释说,这需要看一口井上的是增产类措施还是辅助性措施。机械类措施是起辅助维护作用的,因此不计算增油量。化学类措施是进攻性措施,主要起增产作用,增油量只能全部算到这类措施头上,否则就会出现重复计算、产量虚增的情况。油娃娃不能抢着抱。”
曙光采油厂技术专家罗恩勇证实,油田开发到后期,井下情况极为复杂,单纯通过一种措施解决矛盾已经不现实。多数情况下需要“多管齐下”,实施复合性措施。但在计算增油量的过程中,只能计算一种措施。其余措施,仅评价工艺成功率和措施有效期等指标,不算增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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