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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开始执行 新政将延期执行

浏览次数:473 日期:2013-01-07 13:0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中指出,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元旦假期之后,对此新政的执行力度成了市场关注的焦点。由于此政策或对整个炼油、调油以及液化气等行业形成严重的冲击,因此前期市场反响和意见强烈。

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即原料为油品加工出来的产品按照此规定来征收消费税,亦排除了芳烃、MTBE等调油原料的征税可能,调油料成本并未如前期预料有较大幅度的攀升。另外,芳构化装置产品成本暴增导致的市场恐慌或将暂时缓解。

此政策“原料油”剑指进口燃料油、其他燃料油和原油等炼油原料,以及相关的下游液体石油产品。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部分贸易商对该政策的执行持谨慎观望态度,上下游操作较为保守,担忧目前操作会被追缴消费税。

仍有部分炼油企业在销售汽柴油、燃料油等液体石油产品时,交易仍存在避税现象,沥青票、原料油票、芳烃票等规避手法仍在市场中存在,并未受到消费税新政的影响。但是由于担忧后期消费税难避,部分中间倒票的贸易商提高了倒票的费用,如之前将沥青票换为燃料油发票需要170-180元/吨的成本,据悉,目前已至200-300元/吨之间。

另外,消费税新政将延期执行,有消息为2月份,亦有消息称,将拖后至两会之后开始执行,具体细则亦仍需完善。在此之前,市场人士将保持谨慎观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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