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搜索
关 键 字: 分 类:  
当前位置: 商会首页  > 市场分析  > 查看详情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10-20)

浏览次数:550 日期:2015-10-20 13:00:00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汽油(标准品) 柴油(标准品)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420 6450
天津市 7385 6415
河北省 7215 6255
山西省 7285 6310
辽宁省 7215 6255
吉林省 7215 6255
黑龙江省 7215 6255
上海市 7400 6420
江苏省 7270 6295
浙江省 7270 6310
安徽省 7265 6305
福建省 7290 6320
江西省 7270 6315
山东省 7225 6265
湖北省 7240 6280
湖南省 7280 6340
河南省 7235 6275
海南省 7360 6390
重庆市 7430 6465
广东省 7465 6485
广西自治区 7360 6390
宁夏自治区 7220 6255
甘肃省 7200 6275
新疆自治区 6995 615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230 6270
成都市 7435 6490
贵阳市 7395 6415
昆明市 7425 6445
西安市 7370 6425
西宁市 7180 6300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汽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分别为90号和89号汽油;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均为0号车用柴油。
  3、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上表中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370元确定。
  4、上表中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陕西省西安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第五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其它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第四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
 

所属类别: 市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