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中石化的三季报中,“应缴税费”一项均出现了大幅下降。相比2011年,“两桶油”每个月则少缴的税费超过30亿元。知情人士称,两巨头暴利税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在今年年初均调整了标杆油价。中石化将基准油由杜里改为迪拜;中石油则由辛塔改为迪拜。
新闻中所说的“应缴税费”,其实是石油特别收益金,坊间又称暴利税。是指在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自2006年3月26日开始征收,对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为20%至40%。
对“两桶油”而言,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是中央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同时也必须要承认,对于过惯了富裕日子的“石油双雄”而言,这也会成为他们的一个负担。因此,近些年来,“两桶油”一直在呼吁调整降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比例。
也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具有更大的政策、资金与技术优势,与民企处于不平等竞争当中,从而导致诸多行业的“竞争型国企”获得了事实上的市场垄断地位。如像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与四大国有银行等,就事实上垄断着各自所在的行业市场。并由此而使得其能够利用实际垄断地位获得巨额利润,从而有能力为自己的员工发放过高的薪酬,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被进一步拉大。
除此之外,疑问仍然有许多:一者,既然石油特别收益金是中央财政的重要来源,那么,决定或影响石油特别收益金缴纳数额的各方面因素,就应当完全由公共权力掌控,而不能任凭“两桶油”钻制度的空子;二者,在石油特别收益金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两桶油”的直接管理部门国资委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部委,就应该及时加强监督,找一找石油特别收益金大幅下降的原因,而不能交给“媒治”或是袖手旁观。
从根本上讲,“两桶油”之所以能够通过调整标杆油价和基准油价来减少暴利税上缴,和之前他们通过“油荒”为借口要求发改委、国资委的逻辑是一样的。那就是,他们虽然是企业的经营模式,可因为处于绝对的垄断,也就有了绝对的权力和绝对的傲慢,即便是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对之无可奈何。由此来解释“油价高”、“喊亏损”和“要补贴”等现象,就不足为怪了。
两桶油的做法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中央财政的减少。除此之外,公众还有许多揪心的问题,比如说,“两桶油”少缴的300亿元,便很容易成为“两桶油”的“小金库”,至于买“天价灯”,还是茅台酒,还是发福利,也都好像是他们自己的问题了。联系到刚刚久久未能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了:垄断不除,傲慢不会自行消失,行业与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就不会消除,收入公平就会因为遇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而变成一个传说。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能成为公众的一厢情愿。相关部门要针对“两桶油”的这些“下有对策”及时发挥监管作用,并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该处罚时就不要顾及颜面心慈手软,该弥补制度漏洞时就不要拖拖拉拉。而在根本上,我们还是要重复那些说了无数遍的“常识”——只有打破现有的垄断经营体制,“两桶油”才会低下高昂的头,才会承担起央企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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