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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831 日期:2015-08-21 13:00:00

                   东安监科技〔2015〕4号

 

 

各县区安监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减少“三违”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2015年东营市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在各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活动,强化岗前和岗位教育培训,教育广大职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努力做到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培训对象

  今年尚未按规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未建立起全员安全培训档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规定进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各企业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和不同人员的特点设置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自救互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置,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其它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着力提高其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及自我防范能力。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培训48学时,每年至少再培训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至少培训72学时,每年至少再培训20学时。

  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培训32学时,每年至少再培训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至少培训24学时,每年至少再培训8学时。

  (二)培训实施

  企业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将全员安全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同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安排,督促指导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搞好调查摸底,监督企业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到2015年底,确保辖区内企业完成全员安全培训。

  (二)完善制度,确保质量。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制度。本着“依法培训、兼顾生产”的原则,在既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又能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分门别类、集中培训、集中授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抓好对全员安全培训的跟踪、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培训情况,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既要注重培训的数量和工作进度,更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和质量,保证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以执法促培训,以培训保安全。市里将全员安全培训纳入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行动考核内容,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各级安监执法监察机构要将全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对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不落实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

  附件: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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