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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684 日期:2015-05-06 13:00:00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坚决完成全部淘汰任务,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淘汰黄标车32255辆,其中市直机关195辆、东营区15822辆、河口区3323辆、广饶县4496辆、垦利县3803辆、利津县2449辆、东营开发区399辆、胜利油田1768辆。自2015年4月起,各县区、东营开发区每月完成淘汰任务的11%以上,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2015年6月底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完成全部淘汰任务;2015年10月底前,胜利油田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逐级落实任务。各县区和东营开发区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黄标车信息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将淘汰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基层具体单位和企业,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要研究细化工作措施,上门入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车主讲明黄标车淘汰、补助、限行、抓拍等政策措施,督促车主自觉及早淘汰黄标车。
    (二)实行分工负责。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加大路查和抓拍力度,定期组织集中行动,督促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环保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黄改绿”工作,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台账管理、路面限行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调动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落实企业责任、从严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等措施,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治理淘汰力度。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拆解能力,方便群众办理。
    (三)坚持严管严限。公安机关要严格登记管理,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的,要严格强制报废;要全面落实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要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政策引导。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黄标车“黄改绿”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补贴手续,及时兑现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县区可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鼓励措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以案说法、专题报道、典型曝光、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营造黄标车治理淘汰的浓厚舆论氛围。要通过短信、邮寄等方式将黄标车淘汰有关信息传递给每个车主,面对面做好政策宣传,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异常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依法综合治理,推动治理淘汰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治理淘汰黄标车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推进;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靠上抓好,加强调度,解决具体问题;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倒排进度,加快推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考核。对连续两个月未按进度要求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且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县区,市政府将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督办;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县区,按规定进行问责。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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