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48号),引导通信行业积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提升行业节能水平,构建绿色通信网络,我们编制了《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第一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如果产品技术有重大革新、评价标准有重大变化,企业应重新申报。
鼓励电信企业积极采用《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所列技术,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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