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4]399号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月26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205元和20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号汽油 |
9435 |
9338 |
9735 |
7.32 |
92号汽油 |
10019 |
9916 |
10319 |
7.82 |
95号汽油 |
10603 |
10494 |
10903 |
8.32 |
98号汽油 |
|
|
|
8.87 |
0号柴油 |
8680 |
8590 |
8980 |
7.77 |
-10号柴油 |
9219 |
9124 |
9519 |
8.24 |
-20号柴油 |
9668 |
9568 |
9968 |
8.63 |
-35号柴油 |
10027 |
9924 |
10327 |
8.94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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