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函〔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3年1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对油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的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全面掌握该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请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按下列要求抓紧报送专项排查整治有关材料:
一、请按照附表内容认真填报油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的专项排查情况。其中,各省级安委会负责填报附表1、2、4、5、6所要求的内容,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填报附表3、4、5、6所要求的内容。
二、请各省级安委会、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对前期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以及正在协调整改的隐患数量进行统计,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会同附表资料一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梁成钢,010-64463038,13910297447;范景春,010-64464016,1521012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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